美國職業籃壇NBA的年度盛事–東西區”明星賽”(All-Star Game) 日前在加拿大多倫多舉行,結果西區明星隊以196比173大勝東區明星隊,創下了NBA明星賽65年以來得分的新高歷史紀錄,這樣的超高得分記錄在我看來,真的是荒誕不經,想想看,一場48分鐘的比賽,兩隊竟然可以總共攻下369分,這種荒唐的得分,還可以稱之為”比賽”嗎?!所以我認為,NBA”明星賽”(All-Star Game) 應該稱之為”明星秀”(All-Star Show) 才名正言順。
現行的東西區”明星賽”明星球員遴選辦法是 :各區的五位先發球員(starting lineup )是由球迷投票選出,七位後補明星球員( reserves)則由各區各隊的首席教練遴選。無庸置疑,能夠入選”明星隊”而參與”明星秀”的24位東西兩區的球員都是當今NBA籃壇一時之選的頂尖球星,不過由於NBA每一支球隊的球星都很多,所以每一年的明星隊都會有遺珠之憾。
由於先發球員是由球迷投票選出,球迷有熱誠,但不見得有真正的鑑賞力,所以就會發生不公平的現象,幾乎每年都有被選出的先發球員在該球季中並沒有參加很多場比賽的情況,從而導致其他真正有資格入選的球星無法上榜,當然,被球迷選進明星賽的球員也會相當尷尬,為了避免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發生,NBA當局應該嚴格的制定球員參賽場數和上場時間的最低門檻標準,凡是在”低標”以下的球員皆不得入選先發球員。
至於超過參賽門檻,但是在那一個球季的表現並未達到明星球員的標準又如何處置呢?
我認為,既然球迷票選了這一位球員,那麼就應該讓他入選。就以今年洛杉磯湖人隊的科比‧布萊恩特(Kobe Bryant)為實例,雖然他今年的表現並不理想,照理說,小布根本無緣進入明星賽,但是他已在NBA打了二十年,之前也已十七次入選明星賽、拿下五個NBA冠軍,是NBA歷史上四個拿到兩萬五千分、六千個籃板和六千個助攻的球員之一,小布在NBA職業生涯總得分榜上排名第三,還擁有NBA歷史上排名第二高的單場81分得分記錄,僅次於張伯倫( Wilt Chamberlain)的一百分,是籃球史上最偉大的運動員之一,而且他還為美國奪得過兩次奧運金牌,將來必將載入籃球史冊,所以他的貢獻非凡,是不折不扣的NBA大明星,他在球迷們心中的地位是不可撼動的,球迷們會票選他,不是沒有道理的,所以讓布萊恩特在明星賽中亮相,絕絕對對是理所當然的啊!
不過,為了避免明星球員的名額被像科比‧布萊恩特這樣子的球員所佔據,NBA當局不妨多增加明星隊的明星球員名額,那不就是兩全其美的方法嗎?
此外,最近幾年美國職棒大聯盟(MLB)和職業曲棍球聯盟(NHL)的網路投票系統都受到過駭客的入侵,使得明星球員的選票被人操控,選出了不是真正明星的明星,所以NBA當局應該要嚴加防範,才可以避免相同的弊端出現。
至於”明星賽”要如何才能端正成為真正的”比賽”呢?我認為職棒大聯盟”明星賽”的規章非常值得NBA當局效法借鏡,那就是由獲勝的聯盟取得最後冠軍決賽的”主場優勢”(Home Court Advantage),換言之,如果NBA當局更弦易轍,規定由明星賽獲勝的區贏得當年季後總冠軍決賽的”主場優勢”,那麼我確信、我保證今後的東西區明星賽就再也不會出現”只有進攻、沒有防守”的作秀場面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