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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鬍子軍官

美國法院荒誕不經的判決淮許信奉錫克教的軍人可以戴迷彩頭巾帽和蓄長鬍鬚,只是此例一開之後,軍方頭疼的事必將紛至遝來,如果將來有另外的軍人也以宗教自由的理由向法院上訴,並且經過法官的判決准許軍人可以剃光頭、穿袈裟和掛佛珠,那麼到時候國防部將要怎麼辦呢?軍方又可以照辦嗎!

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日前做出一個罕見的判決,正在美國陸軍服役的上尉辛格(Simratpal Singh)今後可以戴上迷彩頭巾帽(turban)以及不必再剃掉自己的鬍鬚和頭髮,因為他信奉錫克教(Sikhism),這個宗教的戒律將剔鬚視為禁忌,信徒必要遵守男子須戴頭巾和留鬍鬚的習俗,由於這個判決,美國的軍隊將會出現一個與眾不同的大鬍子軍官。
聽到這樣的判決,我感到非常的震驚,我的直覺反應是,美國的法院怎麼會那麼的荒誕不經呢!我們都知道,軍隊不是一般的地方,更不是普通的組織,紀律是軍隊的命脈,沒有軍紀的部隊必然是一盤散沙,所以有鑒於此,雷根在一九八0年擔任總統的時候,特別下了一個”行政命令”,強制規定軍隊必須嚴厲執行軍紀,部隊裡絕不可出現任何奇裝異服。如今美國的法院竟然以宗教斥自由的理由來推翻了雷根總統的命令,這真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事!
這次法官之所以做出如此離經叛道的判決是根據美國聯邦法律的條文所述 :”除非是為了維護政府的重大利益,否則政府不得讓人民為了信奉宗教而去承受很大的負擔,而且即使在涉及政府重大利益的情況下,法律也僅僅允許採取最低限度的限制手段。”
如果仔細去推敲研析以上這段法律條文,法官顯然犯了一個極其嚴重的認知錯誤–誤把軍隊視為”政府”的重大利益。這是非常荒謬絕倫的認知,因為在民主國家,軍隊是捍衛”國家”安全的,而不是捍衛”政府”安全的,換句話說,軍隊是為了維護”國家”的重大利益,而不是為了維護”政府”的重大利益,這位”烏龍法官”竟然不辨麥菽,錯把馮京當馬涼,這能不讓人擲筆而三嘆嗎!
現在再回頭來檢視這一位軍官辛格,他畢業於美國第一流的西點軍校( West Point),曾經奉命前往阿富汗打過仗,還因為英勇的事蹟榮獲青銅星獎章以及幾項其他的榮譽。他目前是在維吉尼亞州貝爾沃堡(Fort Belvoir)工兵營裡服役,他曾經向部隊要求特別為他準備符合他信仰的膳食,結果他卻反而被要求接受「非常規的差別檢查」,包括他的防毒面具和頭盔是否合格等,都要被送到阿伯丁試驗場(Aberdeen Proving Ground)進行測試,於是辛格上尉憤而向美國地區法院提出了控告,他不僅要求軍隊停止對他的各種測試,還聲稱軍隊限制了他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在訴訟狀中,辛格上尉表示,自從入讀美國西點軍校、到2010年順利畢業,再到後來的服役生涯,他都一直被禁止佩戴頭巾和留長髮和鬍鬚,這是他「一直都在後悔」的事情;他還說,他本來想在課程開始之前就申請豁免令的,但是他當時「迫於壓力屈服了」。在學校時,他第一次申請改變膳食後,曾短暫地得到過豁免權,但那個月過了以後就失效了,從此他把飯盒裡的肉都分給其他戰友吃,他的體重也因此減了三十磅。
對於辛格的控訴,錫克教聯盟(Sikh Coalition)表達了全力相挺的意志,該組識聲援說道 :「美國的錫克教徒已經經歷過時間的證明,他們可以帶著榮耀在軍隊裡英姿煥發,軍隊禁止官兵因個人宗教因素而保留特定服儀,是違反了1993年的《宗教自由恢復法》,我們相信法院會終止軍隊中對錫克教徒的歧視行為!」
針對這起訴訟,美國五角大廈(The Pentagon)也曾消極的表示,國防部「已經盡最大限度為想要信仰自由的軍人們提供信仰自由的條件」,國防部當然有難言的苦處,如今在法庭宣判辛格的勝訴之後,軍方也不得不對辛格網開一面,只是此例一開之後,軍方頭疼的事必將紛至遝來,如果將來有另外的軍人也以宗教自由的理由向法院上訴,並且經過法官的合法判決准許軍人可以剃光頭、穿袈裟和掛佛珠,那麼到時候國防部將要怎麼辦呢?軍方又可以照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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