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社新聞

歪斜了嗎? 文:李著華

一個不知名搖滾樂隊The Slants的商標專利案的判決或許不能讓美國變得偉大,但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對於The Slants的裁決卻讓我們聽到了真正的自由之聲,也就是說,民族大熔爐(melting pot)的美國不僅僅允許你表達言論的自由,更允許你表達不同意別人的言論自由!美國的言論尺度歪斜了嗎?不, 一點都沒有!…………………………………………………………………………………..

123或許你從來沒聽說過The Slants樂隊,但是這支搖滾樂隊卻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提供了一個強化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 )保護言論自由相關權益的機會。
這一支樂隊,因為隊名The Slants(歪斜)隱含了歧視華人的字眼,所以早在2011年,該樂團欲將其名稱注冊為商標時,美國專利和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就拒絕了他們的的申請要求,理由是 The Slants 商標涉及了“非道德性、欺騙、貶損、醜聞,或帶有污蔑性質”的意涵。但是在經過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多年的官司訴訟之後,最高法院終於在日前作出釋憲的裁決,核准了這個樂團的商標名字。
檢視這一次的釋憲案,我們可以清楚的瞭解到,言論自由是美國立國的最根本、最可貴的精神,而從審理這起案件的特殊性所引發的爭議內容其實也符合了美國政府的一貫訴求,即認為聯邦商標法不受《權利法案》的限制。
本案格外令人矚目的是,這一支樂團的創辦者是一群來自俄勒岡州波特蘭市的華裔年輕人,我相信他們一定知道slant一字就像Chink 和Chinaman等等英文字一樣具有辱華的輕蔑字義,當五年前”林來瘋”於NBA盛行之時,ESPN的一位記者曾因為使用了Chink in the armor具有侮辱性的句子譏諷林書豪而被開除掉,而 Slant一字在美國俚語中,更隱含有”丹鳳眼”(slanting eyes)歧視之譏諷,不過該團的核心團員Simon Tam則有另類的詮釋,他說他們之所以選擇The Slants,就是要表達華裔在美國社會的艱辛的生存環境,所以他們試圖去把這個帶有詆毀含義的詞彙扭轉變成引起民族自豪感的名詞,他還解釋道:“詞彙本身不含惡意,是特定的動機和背景賦予了它含義。”由此可知,他們取名為The Slants的目的乃在於撥亂反正。
這一次的案子備受矚目的另一重要原因是,該案涉及到政府是否有剝奪所謂“冒犯性質”表達的權力。若法院准許政府通過其監管機構來控制所謂可能會引起爭議的言論,那第一法案的原則將受到重創,值得慶幸的是,最高法院的裁決不啻重申了第一法案的不可動搖性,認為政府不能因部分人認為某些言辭具有冒犯性質就對言論施壓或進行懲罰,誠如大法官艾力托(Samuel Alitor Jr.)所說的:“就算言論表達的觀點可能會冒犯他人,也不能因此禁止言論表達。”
法國啟蒙時代思想家伏爾泰(Voltaire)有一句經典名言:「我不認同你,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的確,一個不知名搖滾樂隊的商標專利案的判決或許不能讓美國變得偉大,但是最高法院大法官對於The Slants的裁決卻讓我們聽到了真正的自由之聲,也就是說,民族大熔爐(melting pot)的美國不僅僅允許你表達言論的自由,更允許你表達不同意別人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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