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美國當地時間7月19日,一個小型的就業簽證會議在位於聖約瑟的美國專利和商標辦公室(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舉行,……….投資移民項目辦公室(IPO)的團隊也參加了此次會議。IPO副主任Julia Harrison、IPO高級經濟顧問Jan Lyons以及IPO欺詐檢測和國家安全局(FDNS )局長Kurt Vicha參與並分享了許多有價值的資訊。
一、審案時間 Julia Harrison稱EB-5計畫的完整性是2017財年的重點,這包括了現場考察、審計以及I-829面試程式;並表示2018財年的重點將會是加快審案速度,縮短審理時間。 以下是IPO希望加快審案進度的一些措施:
提高遞件品質:Lyons稱審案時間的長短不僅取決於在排隊中所處的位置,還取決於遞件的品質,IPO一直受到遞件品質問題的困擾,尤其是法案到期日之前猛增的遞件。例如,2015年9月和10月,IPO收到了2.5年的I-924申請量,其中許多申請可以明顯看出遞交的非常匆忙,而且非常難以審閱。Harrison也提到了有利於未來檔審核的兩種新的資源。
一是關於EB-5相關申請的一些tips,可以在移民局官網查看: https://www.uscis.gov/forms-filing-tips https://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fth-preference-eb-5/eb-5-filing-tips
二是IPO近期建議的EB-5遞件清單及順序。(點擊參看)
提高審案能力:IPO希望通過交叉訓練經濟學家和審案人員來提高審案能力,這樣一個人也可以從頭至尾處理申請。
其它:今年啟動的現場考察專案將可以通過提前回答投資資金實際使用和就業創造可能出現的問題來加快I-829審理。
EB-5遞件與商業計畫書的建議
Jan Lyons從商業計畫書的角度談論了EB-5計畫。我們都知道,IPO會負責審核商業計畫書和經濟分析報告。但據Lyons稱,只有約35%的商業計畫書中包含了pro forma(損益表),這一點十分令人震驚。不同類型的專案需要不同類型的財務資訊,在EB-5專案中,適當的財務資訊也會根據經濟影響報告的意義而有所不同,但沒有資料的商業計畫書不能稱之為商業計畫書。創造利潤是任何商業企業的核心原則,沒有財務資訊的計畫是不負責任的。一個沒有資料的商業計畫是不完整、難以評估的和不可靠的。
以下是幾點關鍵內容:
商業計畫書。Lyons指出,他所看到的EB-5遞件中存在的大部分問題不是經濟影響分析,而是商業計畫書,通常這些商業計畫書是雜亂無章的、不完整的,充滿了沒有證據支撐的推測資訊。
提供損益表。這能夠最大程度讓商業計畫易於審核和理解,也不容易造成疑惑和引發補件通知。Lyons稱其特別願意看到現金流動表。
不要將補件通知解讀為一種攻擊。
I-924申請。在準備I-924時,記住“IPO真正想要看到的是區域中心提供證據證明其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以及區域中心表明其理解EB-5的要求,且申請人有可靠的經驗。
有限的地理區域是法律要求而非經濟要求。在評估地理區域的申請時,IPO是遵照國會的意圖,即區域中心的設立就是為了通過募集資金在特定和有限的地理區域內刺激就業增長和經濟活動。
二、現場考察和審計 Julia Harrison再次提出了現場考察和區域中心審計的區別。現場考察是在不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對就業創造企業(JCE)進行突擊檢查,對企業發展和就業創造進行評估。區域中心審計是查看資金的流向,以及區域中心是否進行了適當的監管和管理。
Kurt Vicha解釋了EB-5實地考察的進展,以及地點的選擇。2016年,FDNS選擇了擁有最多項目的一個州。2017年,FDNS會根據 “機會之窗(即I-526批准了一年之後、I-829裁決之前的JCE)”選擇JCE進行實地考察。有趣的是,2017年有225家JCE在機會之窗的範圍內,FDNS正在完成所有這些實地考察的過程中。考察人員將負責觀察和與現場員工談話,然後撰寫資訊報告。報告將會與申請檔一起被審核,區域有心將有機會回應任何問題。 Harrison和Vicha都暗示現場考察特別重視對計畫的考察,並評估企業或專案是否已經完成了最初的預期活動計畫。 至於審計,到目前為止,只完成了一個。
三、簽證數量與排期 來自國務院的Charlie Oppenheim當時也在場。他沒有就排期帶來新的資料,但提到他預計中國大陸出生投資人現在遞交申請的話要等待約9.9年才能獲得有條件居留權。Oppenheim稱國會尚未要求他對EB-5簽證配額按投資人家庭計算給出評估建議,他認為這種改變需要通過立法完成。
本文系移民超市翻譯整理自Suzanne Lazicki的博客,轉載請注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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