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時報/快訊)芝加哥論壇報報道,在過去七年中曾使用谷歌Photos應用的伊州居民,可能會從1億美元的和解金中分得一杯羹,這一訴訟指控谷歌的人臉分組工具違反了伊州的生物識別隱私法,該工具根據相似度對谷歌Photos應用程序中的人臉進行分類。
該法律要求公司在使用此類技術前必須獲得用戶同意。和解協議於4月14日提交給庫克郡巡迴法院,法官安娜·洛夫特斯(Anna M. Loftus) 今天發佈了初步批准協議的命令。谷歌在和解協議中沒有承認有不當行為,該協議解決了五名原告提起的訴訟。第一起訴訟於2016年3月在美國伊州北部地區法院提起。2019年,兩名原告在一名法官發現他們沒有資格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後,向州法院提起了訴訟,其他原告後來也加入其中。如果最終裁決獲得批准,在2015年5月1日至和解初步批准日期期間曾使用谷歌Photos應用的伊州居民將有資格分得補償。根據協議,雖然具體的賠償金額將取決於有多少人提出索賠,但律師估計每人將得到200美元至400美元。根據協議,該案中被指名的五名原告每人都有資格獲得5,000美元的賠償,律師將可以申請從和解基金中支付至多4,000萬美元的費用和成本支出。
谷歌發言人José Castañeda在週二的一份聲明中說:“我們很高興解決與伊州特定法律有關的問題,我們仍然致力於為我們的用戶創建易於使用的控件。”Castañeda表示,伊州的穀歌Photos用戶將被提示在未來幾周內提供選擇加入的同意按鍵。這些變化也將逐步在美國各地推行。
2008年通過的《伊州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是美國最嚴格的隱私保護法律之一。去年,Facebook獲得批准,在一起伊州生物識別隱私案件中,因其面部標記功能,該公司支付了6.5億美元的集體訴訟和解。
谷歌和解案的最終批准聽證會將於9月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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