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平專欄

李慶平專欄 : 美國在南海的行為 南海複雜性根源 (作者李慶平/前海基會副秘書長,前中國廣播公司總經理)

  美國或與其盟國在中國南海海域進行軍事演習,通常會提到“公海自由航行”及“無害通過權”。中國大陸對外宣稱,南海海域從無公海自由航行問題。至於美國軍艦航行進入中國大陸所控制的島嶼及礁所建成的人工島,在其領海(12海浬)內或沿十二海浬邊緣航行,是否違背《聯合國海洋國際法公约》是一個應探討的問題。

李慶平

另,台灣方面所控制的南海東沙群島及南沙群島中的太平島,也同樣的會面臨這些問題。

公海航行自由是包括:(1)航行自由,(2)飛越自由,及有部分限制的是(3)舖設海底電纜和管道自由,(4)國際法所允許的人工島嶼和其他設施的自由,(5)科學研究自由,(6)公海應用與和平目的。

一般船舶在南海海域的公海上航行,七十多年來皆無問題,而美國或聯合其盟國的海軍在南海公海實施軍演,這是否涉及到海洋國際法公約?公海航行自由的要件,“公海應用與和平為目的”,至少目前美國的“亞太聯盟”戰略,視中國大陸為假想敵的情況下,這是一個高度敏感及可能有擦槍走火的情況。

由於南海的公海皆鄰近中國大陸所控制的島嶼,如西沙群島的永興島,石島(有駐軍),中沙群島(包括黃岩島),南沙群島,有駐軍的島礁七個,永暑礁,赤瓜礁,東門礁,南薰礁,渚碧礁,華陽礁,美濟礁。南沙群島目前除中國大陸及台灣外,越南控制29個,馬來西亞控制5個,菲律賓控制8个島礁。

美國或與其盟國在中國大陸所控制的南海島嶼或岩礁十二海浬外公海進行軍演,中國大陸用軍機或軍艦在美方軍演之際,進行偵查,或同樣在南海進行軍演,並與美方海軍在公海上行成對峙,即產生南海海域的緊張態勢。

海洋國際法所認定的外國一般船舶無害通過沿海國領海時,必須遵守(1)不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2)原則上應維持不停或迅速進行。(3)不對沿海國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進行任何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或以其他違反《聯合國憲》所體現的國際法原则的模式,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等。

至於外國軍艦進入沿海國領海,行使無害通過權,之所以會變成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是因為通常友好國家軍艦(潛艇應浮出海面,並升旗)進行無害通過權應無問題。若為不友好國家軍艦(包括潛艇),要經沿海國領海,行使無害通過權,或沿領海十二海里邊緣進行巡戈,是兩國間嚴重的軍事及政治問題。

最近五年美國軍艦常進入中國大陸所控制南海島嶼或岩礁領海,或在領海附近巡戈,中國大陸用軍艦驅離的方式處理,引起南海的局勢的緊張。

海洋國際法公約的島與礁的定義不同,島是高潮時浮出海面,並可維持人類社群居住。礁是低潮時浮出海面。島有領海,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礁則無領海,但有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海洋國際法公約雖有定義,但如何認定島和礁,美國及其盟國對南海的島與礁的認定,是與中國大陸不同的,這也是南海的問題所在。

1982年4月30日,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以130票贊成,4票反對,17票棄權通過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但美國是四個反對國之一。此一公約在1994年11月16日生效,迄今已有包括中國在內的167個締約國(含歐盟),而美國迄今為止乃未為加入。

非常諷刺的是美國沒有參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但會與他國合作出錢,申請在國際海洋法庭內設仲裁庭,並做強制仲裁,如2014年菲律賓向仲裁庭所提出的黃岩𡷊仲裁案,由於是美方及其合作國主導,2016年仲裁庭做出有利菲律賓的仲裁結果。中方自始即不承認仲裁案的合法(國際法)性,不參與仲裁,前國務委員載秉國在2016年7月5日說仲裁結果,“不過是一張廢紙”,但美國在南海的行為,實質上即是中國南海海域複雜性根本所在。

( 本文原載於中評社2021年7月25日作者 李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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