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發現你的移民案件存在問題,如拖延審理、存在錯誤、未收到相關通知等,首先需要及時與移民局聯系,通過其客服電話、網絡工具、Emma 等方式。如果還是不能解決,可以向你所在地的國會議員請求協助(見本專欄上期文章)。另外,如果滿足特定條件,也可向移民局監察辦公室協尋求協助(Office of the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Ombudsman,簡稱 「CIS Ombudsman」)。
首先,可以請求CIS Ombudsman 協助的情況如下:
- 未收到移民局( 「USCIS」 )通知或決定,例如補充證據通知、面試通知或決定,即使 USCIS 系統表明已發出該通知或郵局顯示不能投遞而退回給 USCIS 的情況存在。
- 「超齡」 受益人可能符合未成年人保護法案(CSPA)的情況。
- 涉及美國軍人及其家屬的某些案件。
- 由於明顯的事實錯誤,或美國移民局明顯濫用相關法律而被不當拒絕的申請。
- 移民文件中的印刷錯誤。
- 正在移民法庭進行遣返程序,並安排在六個月內舉行聽證會,並且在移民局有待處理的申請/請願書可能會影響遣返程序的結果。
- 移民局辦公室之間的文件丟失和/或文件傳輸問題。
- 某些涉及緊急情況或困難的案件,符合移民局加速審理的標準。
- 優先級 2 直接訪問計劃(Priority-2 Direct Access Program)。
- 應給予更高級別審查的系統性問題。
- 移民局超期審理案件,需要超出公布的審理時間後至少30天,或者在沒有公布的處理時間但案件已經等待了6個多月。
其次,不能請求CIS Ombudsman協助的情況:
1.案件在公布的處理時間內,除非有法定的處理時間要求(例如 I-360 、N-400和 I-129用於 L-1 申請)。
- 表格類型沒有公布的處理時間,距離向 USCIS 提交表格不到 6個月。
- 尋求更改 USCIS 做出的決定,除非該決定是基於明顯的錯誤。
- 移民局拒絕了加急請求。
- 尋求法律建議。
- 就不涉及 USCIS 的問題尋求幫助。
- 自國會代表向 USCIS 進行調查以來,還不到 30 個日歷日。
- 未經申請者書面同意或其律師以外的任何人。此外,如果正在申請或申請 T、U、VAWA 或難民身份並且沒有律師或授權代表,其地址必須與 USCIS 系統中的地址一致,並且只能通過美國郵政郵件與申請人溝通以遵守法律並對申請人的案件保密。
- 敦促 USCIS 對待審的申請請求采取行動。
- 修復因第三方(例如法律代表或指定學校官員 (DSO))提供的不良信息而導致的行為。
最後,如何提出CIS Ombudsman請求?可以線上表格、郵件、信件聯系,具體可參照網址https://www.dhs.gov/case-assistance
更多美國移民法最新資訊,下周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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