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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生物識別隱私法得到法院裁決的強化

(芝加哥時報/快訊)伊州最高法院裁定,那些作爲伊州公司員工或客戶而接受指紋、面部或視網膜掃描的人,如果他們認爲該公司違反了嚴格的州隱私法,有五年的時間提起訴訟。

這是近年來伊州高等法院審理的幾起案件中最新的一起,這些案件都在完善伊州的《生物特徵信息隱私法》。自2008年以來,這項史無前例的法律使伊州成爲唯一一個授予個人訴訟權利的州,可以起訴生物識別數據的不當收集和不當處理。現在,法官們最新裁定,BIPA對法律規定的所有索賠都有明確的五年訴訟時效,而不是僱主和商業團體所希望的一年。

在這起案件中,物流公司黑馬運輸公司(Black Horse Carriers Inc.)面臨集體訴訟,該公司後來被卡車運輸巨頭潘斯克(Penske)收購。一名前員工提起訴訟,指控該公司違反了BIPA,要求時間指紋認證,而沒有就公司如何對待員工的生物特徵數據制定公開政策。黑馬公司沒有通知員工,報時器正在收集他們的指紋,也沒有明確獲得員工的同意。該公司認爲,法院應該根據伊州的《宣傳權法》適用一年的訴訟時效。但是法院一致反對。法院以5:0的多數對所有BIPA索賠提出了五年的全面訴訟時效,並強調“與生物識別技術相關的危害的全部後果是未知的。”法院寫道,如果沒有這項法律,那些生物特徵數據被不當收集或傳播的個人可能永遠都不會知道。法院判決稱:“我們認爲,延長限制期限將使受害方有足夠的時間發現違規行爲並採取行動,從而符合公共福利和安全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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