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們談到綠卡持有人在入境美國海關時享有正當程序權利( Due Process Rights),非經正當司法程序,綠卡持有人的綠卡不能被海關剝奪。除此以外,海關有權對全部入境美國的人(包括美國公民)攜帶的電子設備進行搜查(除少數例外情況,如律師客戶交流材料須經特殊程序)。面對這樣的情況,綠卡持有人該如何應對?是否有律師在場權?
綠卡持有人在入境美國海關時是否有律師在場權(“right to counsel”)呢?回答是沒有,盡管有些時候在海關的自由裁量權下,律師被允許在二次檢查(secondary inspection)或在延後檢查(deferred inspection)辦公室可以陪同客戶。甚至在海關簽發出庭通知啟動驅逐出境程序時,法律規定簽發出庭通知到開庭審理至少10天間隔,但簽發出庭通知並不意味著在海關拘押期間允許被拘押人會見律師,除非涉及刑事調查(criminal investigation)的拘押。另外,如果從海關拘押(CBP detain)轉到海關執行局(ICE)等待取保候審(custody pending a bond hearing),被拘押人有權請律師在場,因為該人已經不再是入境申請人(applicant for admission)身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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