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要求,才能根据令人信服的情况获得初始EAD的资格:
主申请人是已批准的I-140表格(外国工人移民申请)的主要受益人,
属于第一、第二或第三类就业优先类别;
主申请人在提交I-765《就业许可申请》时,持有有效的E-3、H-1B、H-1B1、O-1或L-1非移民身份或授权宽限期;
主申请人未提出调整身份申请;
主申请人在提交I-765表格时,根据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中相关的最终行动日期,不能根据申请人的优先日期获得移民签证;
申请人及其受养人按规定提供生物识别资料;
申请人及其受养人没有犯过重罪或者两次以上轻罪的;
美国移民局酌情决定,主申请人证明有令人信服的情况证明发放就业许可是合理的。
该指南涵盖了主要申请人及其家属的强制性情况,并提供了可能导致发现存在强制性情况的情况的非详尽清单,包括严重疾病和残疾、雇主纠纷或报复、对申请人的其他重大伤害或对雇主的重大干扰。
该指南还提供了申请人可以提交的证据的细节,以证明这些令人信服的情况之一。
例如,在超额认购签证类别或收费地区获得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主申请人,如果在美国居住了很长时间,可以提交学校或高等教育入学记录、抵押贷款记录或长期租赁记录等证据,以支持可能发现的令人信服的情况。
令人信服的情况可能包括,如果由于失业,家庭可能被迫赔本出售房屋,让孩子辍学,并搬迁到他们的祖国。
许多人混淆了就业授权文件(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签证,所以如果你不确定两者之间的区别,你并不是唯一一个
工作签证允许你在美国生活并为特定雇主工作。该雇主为你申请签证,只要你继续为该雇主工作,签证就有效。但是,您只能在美国为该雇主工作。如果您离开该雇主,您将无法为其他任何人工作,直到您获得另一个移民身份。
就业授权文件(工作许可证)与特定雇主无关。一旦你有了工作许可证,你就可以为美国的任何雇主工作。不过,你每年都需要更新工作许可证,只有当你拥有允许你继续工作的移民身份时,你才能更新工作许可证
美国雇主在雇用你之前必须确认你有合法的工作授权。一旦你有了工作许可证,你可以向潜在雇主出示,证明你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