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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著華觀點: 布魯克林槍火–大都會拘留中心警衛衝動執法追車槍擊‧獄警缺乏基本訓練心理輔導不足造成悲劇 !】

紐約市的治安相當不佳, 儘管近年來由警察局長轉身選上市長的亞當斯(Eric Adams)強力主政下治安表現十分亮眼,使紐約市的犯罪率已低於芝加哥, 但是迄今紐約市還是被視為罪惡的淵藪, 槍聲從未停過, 加上移民及海關執法局 (ICE) 在紐約市各地透過遣返行動執法處 (ERO) 逮捕、拘留並遞解違反移民法規的人士,特別是具有犯罪紀錄者。ICE 的執法行動發生在公共場所、工作場所或私人住所附近, 他們強行逮捕, 造成人心惶惶,驚恐不安。

與此同時, 這幾天 纽約法庭正在審判一樁發在布魯克林大都會拘留中心警衛威爾遜在高速追逐走私違禁品的車輛時非法開槍射擊的事件格外引人注目。威爾遜向陪審團表示,他以為自己是在應對越獄事件才釀成了不幸。 但是那顯然只是推託之詞,這起案件暴露了紐約警衛”執法過當”與訓練不足的嚴重問題。

威爾遜作為一名資深獄警,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離開崗位追車,並在高速行駛中開槍,導致一名乘客受重傷,事後他竟以「震驚」為由未立即向上報告,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執法程序,更凸顯了監獄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根据威爾遜在庭上辯稱當時他看到繩索和可疑車輛時,他判斷因為囚犯經常使用繩索將違禁品包裹從高層窗戶拉入,這讓他極度擔心可能發生越獄。他指出,根據程序,若有人著地逃脫,他們必須進入防止越獄而採取「射擊阻止」行動,但檢方證據顯示,他離開崗位購買咖啡後才介入此一事件,且追車範圍已超出職權範圍。他的「瞬間決策」雖出於自衛意圖,卻忽略了基本訓練「開槍阻止」(shoot-to-stop)準則的程序:不應在移動車輛中開槍,以免增加公共風險。威爾遜的說詞是:在面對生命構成威脅的槍械時,必須有所反應。他說:「我相信我的生命受到威脅,在那一刻我害怕,並盡我所能進行自衛。」

此案反映出獄警面對壓力時可能過度反應,而司法系統必須嚴格審查這種行為的合理性,因為執法人員的職責是維護安全,但若缺乏紀律與冷靜,反而可能加劇危機,值得相關部門深入檢討改進。

紐約布魯克林拘留中心長期面臨違禁品走私問題,但管理層未能提供足夠支援與清晰指引,導致前線人員在模糊情境下自行判斷,增加了執法過當的風險, 所以這起事件不僅是個人失誤,更揭示了監獄體系中的系統性問題。威爾遜作為23年資歷的獄警,理應熟悉程序,卻在關鍵時刻選擇冒險追車與開槍,這可能源於長期工作壓力與安全環境的薄弱,真正解決之道在於加強獄警的危機處理訓練,並導入科技監控以減少人為失誤。同時,社會應正視獄警的心理健康,政府要提供輔導資源,防止因壓力導致錯誤決策,唯有透過制度性改革,才能平衡安全與人權,避免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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