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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著華觀點: 暴力與正義之繆思–美國警察暴力案件層出不窮‧ 司法判決不公使正義無法彰顯】

警察依法行使公權力除暴安良,那是天經地義,合理又合法的事,但是一旦執法偏差, 造成不幸事件, 那就是警察暴力, 為法所不容, 更有甚者, 如果司法處置裁決不公, 必將使得正義無法彰顯。

近期美國兩起備受矚目的警察暴力案件判決,再次將社會對司法公正與警務問責的討論推向風口浪尖。這兩起案件,無論是布倫娜·泰勒(Breonna Taylor)之死,抑或費城交通攔截槍擊案,其判決結果都引發了民眾對司法天平是否傾斜、公義是否得以伸張的深刻質疑。

布倫娜·泰勒案的發展尤其令人不安。2020年警察在一次「不敲門」的突襲搜查中,泰勒在自家臥室裡被警方擊斃,這起事件震驚了全國,並成為「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運動的重要焦點。儘管前警官布雷特·漢基森並非直接開槍導致泰勒死亡的人,但他因盲目向泰勒家開槍而被控侵犯公民權利,這無疑是對警察職權邊界的警示。然而,美國司法部請求對漢基森僅判處一天監禁的建議,卻令人跌破眼鏡。這樣的量刑建議,無論是從受害者家屬的感受,還是從公眾對正義的期待來看,都顯得過於輕微。這不禁讓人質疑,當國家機器中的一員涉嫌濫用權力,甚至導致無辜生命逝去時,司法系統是否真正展現出對公民權利的堅定捍衛?一天監禁的懲罰,對於一個造成如此嚴重後果的行為來說,更像是一種象徵性的輕罰,而非實質性的問責。這不僅無法撫慰受害者家屬的創傷,更可能向社會傳達出錯誤的訊息:即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即使出現重大過失,也無需承擔與其行為相稱的法律責任。

泰勒之死是一件莫須有的悲劇, 才26歲的她, 正值青春年華, 在路易維爾大學醫院擔任急診醫療人員, 只因為自己的前任男友涉嫌販毒, 竟讓自己招來殺身之禍,在自己家裡活生生被玩忽職守的警察打死, 她的生命竟變得如此的卑微,塔基州路易維爾市雖然以1200萬美元與泰勒的家人達成了和解協議,難道是1200萬美元可以換得來生命嗎? 值得商榷的是, 路易維爾市警察局在處理這件事時敷衍塞責, 這顯然是沒有天理和公道的!

從佛洛伊德死後全美各地掀起的”黑人的命也是命”示威活動中,美國人應該是得到了一些覺醒, 警察固然是“法律與秩序”公權力的執行者,但法律並沒有賦予他們無限使用槍枝的權利,他們必須去除種族歧視的偏見,堅守神聖的職責, 精準判斷用槍時機, 才可以減少許多悲劇的發生!

相當令人遺憾的是,當體制成為共犯,改革遙遙無期。 泰勒本應是推動警察改革的血淚基石。然而,這起判決的荒謬劇,卻殘酷地證明:即便證據確鑿、即便陪審團做出定罪裁決,整個司法體系——從聯邦司法部的政治操作,到地方法官的階級偏見——仍能聯手築起高牆,讓問責在終點線前粉身碎骨, 這不僅是對受害者家屬的二次傷害,更是對社會信任的致命侵蝕。當警察暴力與司法誤判成為一體兩面的共生結構時,任何改革的承諾,都顯得蒼白而虛無飄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