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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天地:內蒙古巴彥淖爾一樁荒唐的“農夫與蛇”案

(芝加哥時報訊)有句老話常講:防人之心不可無,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對於熟人來講都有一定的信任基礎,自然而然就放下了戒備心,但根據相關的案件調查表明,熟人作案的比例非常高。

即便是老熟人,也能在一念之間變得惡魔。

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在2010年發生了一起滅門慘案,這一場事故是典型的“農夫與蛇”案。

2010年3月27日,任某拉著了一車原木抵達了“小張木龍骨廠”,不過大門緊鎖,也沒人來卸貨,任某還有貨要拉,自然不可能一直等下去,他給廠長張某瑞打了好幾個電話,始終都是無人接聽。

前幾天廠長讓他今天來送貨,應該不會外出,就算外出也要接電話啊。發生了什麼事嗎?

任某下了車,踹了一腳大鐵門,對著裡面喊了幾聲,見沒人應答,準備離開。可他這一腳,讓粘在大門上一些液體滲了出來,仔細一看不像是水,是血!

任某心中有一股不祥的預感,透過門縫向裡面瞧了幾眼,竟然看到了一具屍體,他嚇得趕忙報警,警方排查現場,死者一共有五人,分別是廠長張某瑞和妻子、女兒、兩個小兒子,是一家五口。

不僅是一家五口,從他們屍體的慘狀來看,兇手簡直就像是在報復這一家人,這是一場積怨已久的報復性凶案。

警方在現場找到了一把沾血的斧頭,初步推測這就是兇器了,經警方確認,張某家中的貴重物品也丟了。如果是入室盜竊,兇手不會下這麼重的手,應該是報復完之後,在進行的盜竊,從房中沒有太多的翻動情況來看,兇手很瞭解這一家人,顯然是熟人作案。

警方在排查一家五口的人際關係時,注意到了在“小張木龍骨廠”的一位工作人員高樹福,在進一步排查,發現這個高樹福是一個黑戶,他的真名叫李煥文。

李煥文,山東人,他在山東多次實施搶劫盜竊,2002年至2005年,李煥文伙同多人手持獵槍、鐵棍在山東流竄作案,2006年為了逃避警方的追捕,就來到了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投奔了同伙李建民的親戚張某瑞。

他換了名字,還做了雙眼皮和隆鼻手術,看著大街小巷的監控攝像頭,李煥文很少外出,吃喝都在“小張木龍骨廠”,直到案發之後。

警方調出了各路段的監控攝像頭,發現嫌疑車輛,李煥文坐上另一輛車前往了呼和浩特白塔機場,但是他沒有選擇坐飛機逃逸,又在機場打了一輛車逃到了鄂爾多斯市東勝區,隨後又換乘一輛出租車,進入了郊區。

李煥文不斷地製造煙霧彈,想要迷惑警方的視線,警方調集了2000多名警力,進行全國縝密排查,3月30日,警方將李煥文抓獲,在審訊當中,李煥文也如實交代了作案動機和經過。

他聲稱自從逃到了巴彥淖爾市,日子一直過得不是特別順心,被張某瑞收留後,一開始很感激他,但是後來才發現他只想要一個免費的勞動力,每天強迫他乾許多活,還脅迫他:“如果不給我好好乾活,我一個電話就能把你送進去。”

乾活的時間一長,李煥文心中起了怨恨之心,案發當日上午,李煥文的老婆特地從山東趕了過來,她這次也不是專程來看他的。自從丈夫犯事潛逃後,她一直一個人拉扯著孩子長大,很是辛苦,背後還有人指指點點,這次她是來離婚的。

李煥文跟妻子吵了一架,說讓自己好好想想,25日上午又將她送走了,晚上看張某瑞一家其樂融融,又想起張某瑞對他種種,他決定報復,並在26日凌晨2點實施作案。

李煥文殺害一家五口,已經構成極為惡劣的故意殺人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在犯案之前,還犯有多起搶劫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條文嚴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李煥文作案27起,開槍致死二人、重傷二人,已構成嚴重情形。

雖說有自首情節,但他又是累犯,不足以輕判,從重處罰,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搶劫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

而楊鳳月在明知他是在逃人員的前提下,還用他妻子的“李香蘭”的名字一起跟她生活,幫他掩飾身份,犯窩藏罪、包庇罪,李蘭青、李香蘭、楊鳳月分別被判處2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2年11月30日,李煥文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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