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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天地:在診所幫過忙就敢給人治病! 一針下去,要了鄰居的命……

(芝加哥時報訊)每次被檢察官提訊,李媛都會淚流滿面。她一直絮絮叨叨地說:“我只是給洪軍輸了2分鐘液,為什麼要把他的死全都算在我頭上?”
1輸液2分鐘,病人說不舒服
2020年5月,49歲的洪軍在北京建築工地乾活時,右腳不慎被石頭砸傷。受傷後,洪軍在骨科醫院進行了手術治療,腳里安插了鋼針進行矯治。7月,洪軍回醫院復查,醫生把鋼針取了出來。
在家養了一段時間,洪軍的右腳卻始終沒有痊癒,反復紅腫、化膿,無法正常行走。聽說鄰居李媛會給人看病,兩人又是河南老鄉,洪軍就找到了她。
2020年7月5日,李媛開始給洪軍輸液,一連輸了四五天液,李媛提供一次性針劑、消毒用品及藥水,一共收取了400多元錢藥費。輸液前,李媛曾問洪軍對頭孢是否過敏,洪軍告訴她:“在醫院治療的時候,用的也是頭孢類藥品輸液,用頭孢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於是,李媛沒有給洪軍做皮試,直接給他輸入了頭孢呋辛藥液。前四天輸完液,洪軍及家人都未發現洪軍有任何異常。輸液的第五天,李媛照例到洪軍家給其輸液,但她把藥換成了頭孢曲松鈉。
當天上午10點5分,輸入頭孢曲松鈉滴液還不到2分鐘,洪軍就說不舒服,10點8分左右,洪軍就已經暈迷了。李媛也被眼前這一幕嚇壞了。
2一針要了人的命
10點10分左右,洪軍的一位老鄉看見洪軍家的門敞著,就走進去,卻看見洪軍面色蒼白、陷入昏迷,一旁站著手足無措的李媛,桌子上散亂地放著針劑,這位老鄉覺得情況不對,立即撥打了120。
15分鐘後,洪軍被救護車送到醫院。醫院的診斷記錄顯示,洪軍被送到醫院後,全身發紫,雖然經過搶救短暫恢復了心跳,但過後不久,情況便急轉直下,洪軍很快被醫院宣告死亡。


法醫鑒定認為,洪軍的死亡原因是靜脈滴注頭孢曲松鈉過程中發生藥物過敏反應,導致多器官功能障礙而死亡。
在醫院裡,李媛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李媛夫婦居住的出租房裡,藥品和針劑擺放凌亂,民警從其中查獲了各種輸液器、注射用藥。
被帶走後,李媛對民警反復強調:“我以前學過兩個月醫,我在這裡也沒有店面,就是跟街坊說我能開藥,洪軍要治病,是他自己找到我的。”
“為什麼要換成曲松鈉?”案發後,辦案檢察官訊問李媛。她回答得很簡單:“藥用完了,就換了。我也是看包裝上的說明來用藥的,具體是否準確,我也不太清楚,就覺得都是頭孢類。”
“病人陷入昏迷,你是否實施了急救措施?”
李媛向檢察官表示:“我看到他昏迷了,就趕緊返回家中取了一些維生素C注射液,打算加入注射液中,給他進行搶救。”但對於為什麼要注射維C,維C是否能緩解病人的症狀,李媛卻答不上來。
2021年8月17日,李媛被公安機關逮捕,11月11日,北京市房山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行醫罪,將本案訴至房山區法院。
“我們每次提訊她,她都表示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沒有意識到這個事情會造成這麼大的影響。”檢察官說。
李媛還提出,輸了一兩分鐘液,人就沒了,不能把責任都怪到她頭上。李媛的辯護律師也提出,不能排除洪軍自身的一些基礎性疾病造成了最終的死亡結果。
檢察官介紹:“對於類似案件,我們要審查被害人的死亡原因與行為人非法行醫行為的因果關係。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我們同時與北京市檢察院法醫取得了聯繫,進一步明確了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系藥物過敏,而非高血壓等。李媛的非法行醫行為和被害人的死亡結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其非法行醫行為是導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3“就在衛校學過一兩個月”
這不是53歲的李媛第一次因為非法行醫受到法律的處罰了。
公安機關的調查顯示,2007年,在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李媛在北京市大興區一間出租房內私開了一家小診所,沒幾個月就被群眾舉報查處,李媛也被行政拘留了5天。


之後,李媛就回到河南老家,一直務農。李媛和丈夫育有兩子,2018年,她在京的兒子生了孩子,李媛夫妻倆便又來到北京幫忙帶孩子。來北京後,他們一直住在出租房裡,沒有工作。
為了賺點錢,李媛重操舊業,她告訴周圍四鄰,自己以前在老家開診所,能給人看病。鄰居們口口相傳,不久,還真有人找李媛看病。或許是吸取了2007年那次受處罰的教訓,李媛沒有重新開診所,而是選擇上門出診或者讓患者到自己的出租屋裡求醫。
一個找過李媛看病的鄰居告訴民警,自己曾因突發腹痛找過李媛看病,李媛給了一些藥,收費20多元,“雖然沒見有好轉,但吃了藥,身體也沒有啥不良反應”。
案發後,李媛告訴民警,她看病使用的藥物是從老家的一些藥品批發部買的,“哪個批發部賣得便宜,就從哪裡買。”
李媛學過醫嗎?從李媛丈夫所做的筆錄中可以得知,20世紀90年代,李媛曾在其公公開設的老家診所里幫了幾年忙,學會了一點看病開藥的基本常識。
檢察官告訴《方圓》記者:“李媛自己說,在老家的衛校里學過一兩個月,但是實際上學到什麼,她自己也說不清。經覈實,李媛並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
4法庭上後悔不已
1月5日,李媛非法行醫案庭審現場。(圖片來源:北京市房山區法院)
2022年1月,北京市房山區法院開庭審理本案。
檢察官認為,李媛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336條第一款,應當以非法行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李媛數次向法官表示,她已經認識到自己非法行醫造成的嚴重後果,非常後悔,表示認罪。在一個小時的庭審中,李媛說了14次“我認罪認罰,我有罪!我對不起洪軍家人。”
在法院審理期間,李媛的家屬代其向被害人家屬賠償了60萬元,獲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法院認定,李媛具有自首情節,並已經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因此判處李媛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0萬元。
關於使用頭孢類藥品致人休克死亡已有多個案例。辦案檢察官告訴《方圓》記者,雖然很多藥品都帶有“頭孢”字樣,類似於頭孢呋辛與頭孢曲松鈉等,但實際上無論是藥物作用還是藥理都不一樣,每位患者也存在個體差異。生病要到正規醫療機構就醫,謹遵醫囑。(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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