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魔王麻原彰晃終被執行死刑,日本政府遲來的正義整整遲了廿多年
日本的殺人魔王麻原彰晃與他的六名邪教同夥終於被執行死刑了,日本政府遲來的正義,整整遲了廿多年,由於此一瘋狂殺人的事件曾經轟動世界,對全球社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甚至被認為是二次大戰後日本犯罪史上的一個特殊記錄!…………………
“殺人償命”本是古今中外不逾之公理與普世價值,但是日本政府對於處置這個殺人毫不手軟的大屠夫竟然優柔寡斷,久久不敢去執行死刑,真是令人匪夷所思的!
麻原彰晃人品拙劣,罪惡等身,前科累累,根據日本警方的記錄,他所犯下的罪行包括謀殺、叛亂、恐攻、武嚇、詐欺、強姦、綁架……罪名多的罄竹難書,當然其中最惡名昭彰的就是1995年由他所策動的東京地鐵毒氣事件,那年三月,他指令他所手的歐姆真理教成員在東京地鐵施放名為“沙林”的毒氣,造成廿九人死亡、六千五百人受傷的慘劇。此外,他還曾策劃在長野縣松本市發動沙林毒氣襲擊,造成八人死亡,六百多人受傷的事件,當東京地鐵的襲擊後,日本當局雷厲風行逮捕了他和他的羽党走狗,但是直到2004年才首次把他定罪判以死刑,他的律師多次上訴,指麻原彰晃患有精神病,並不適合接受審訊,由於民情激怒,日本最高法院在2006年駁回麻原彰晃的最終上訴,維持判處死刑,但是因為有一股強大的反對死刑的力量在抗衡,迫使日本法庭裹足不前,沒有執行。
麻原彰晃曾狂妄的說過他將成為日本的”國王”,他的邪教甚至以皇室為目標,陰謀以武力推翻日本政府,隨著調查的深入,許多案件的細節和涉及這些案件的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澄清,通過對參與犯罪的邪教成員的審判,也說明了追隨者是如何對麻原彰晃作出承諾的,然而,令人納悶的是,迄今仍不清楚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年輕人願意參與他的犯罪組織,在審判初期,麻原彰晃將責任推給了他的追隨者,然而,在審判後期,他開始重複語無倫次的陳述,變得沉默寡言,到底他的血腥犯罪對日本社會意味著什麼?因為麻原彰晃在被執行死刑時並沒有說出真相,所以沒人得知,由於他的邪教所宣導的某種神秘的東西往往吸了年輕人,他們在被洗腦後完全相信邪教領袖所表現出來的不正確價值觀,因此一骨碌犯錯,直到被處死而不自知,也不自覺。
“人權”一直是死刑該不該執行的爭議焦點,世界各國為了爭取和維護人權而存在著正反兩極的思維,由於直接牽連到人性尊嚴以及生命權利,站在衛道與保守派人士的立場來看,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還有什麼好去打折扣、討價還價的呢!但是對於那些主張人權的人士來說,”殺人犯”亦應享有人權,何況有一些所謂的“殺人犯”根本就是被冤枉或遭到栽贓的,如果不幸被處死了,那才是何等侵犯人權的大事,所為了種避免無辜的犯人冤死,那些“廢死”的組織或聯盟因而博得了社會的同情與支持,這也就是為什麼“廢死”與“反死刑”長久以來爭論不休的原因。
美國曾經在六十年代廢除過死刑,但是廢死之後,犯罪率暴漲,聯邦最高法院又於一九七六年明定恢復死刑,然而各州都有爭議而“沒有共識”,於是聯邦最高法院責權各州自行立法決定,目前全美共有卅一州執行死刑,”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正在全球大力宣導廢除死刑,該組織認為死刑可能造成誤判,而且不比其他刑罰更能對罪犯產生嚇阻作用,該組織並認為死刑是暴力文化的症候,而非解救,也是對人性尊嚴的公然侮辱。
不過我個人持保守的觀點,我認為死刑固然是一種暴力, 但那只是”果”,而非”因”,一個正義的社會必需要厘清”因果關係”,,如果殺人犯先剝奪了別人的人權,他當然也就應該喪失掉自己的人權,天下豈有任何人可以獨享”雙重人權”的道理呢!
Categories: 專欄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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