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著華觀點

【李著華觀點 :  自由與道德-最高法院的判決值得省思】

賓州一位中學女生因為沒有被選為學校的啦啦隊代表而心生不滿, 在校外用社群媒體Snapchat以極其粗俗帶有F字開頭的髒話並豎起中指去詆毀學校, 校方知悉後對她進行處罰,她的父母親認為女兒的言論自由受到侵犯,於是把學校告上法庭,並從巡迴法庭進入最高法院審理, 九位大法官最後以八比一的絕對多數判決認為學校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人民所擁有的言論自由權, 這位少女因而被平反。

最高法院的這項判決, 因牽扯到言論自由和道德行為衝突的問題, 所以引發了爭論, 到底自由與道德熟輕熟重? 自由的界線是什麼? 道德的範疇有多大 ? 這些都值得我們去深思和熟慮。在這樁判例中,顯然最高法院認為自由比道德重要, 因為他們認為學校教育是在培養學生自由的核心價值, 而該名少女在校外的言行並沒有挑戰性的字眼(fighting words), 也未逾越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範圍, 不過唯一持反對意見的保守派黑人大法官克拉倫斯·湯瑪斯倒也強調他的堅定立場, 那就是: 無論在校內或校外, 學校都被賦予管教與監督學生的權利與責任, 因此在湯瑪斯大法官的認知中, 學校對於學生在校外的言行監管並沒有逾越權限, 而且學生言論的自由依然有界限, 凡是處及霸凌他人或種族歧視的言行也不應該受到保護, 最終最高法院裁決的結論是: 校方並未被禁止處罰學生在校外的言行, 但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違法才行。

最高法院的判決造成的嚴重後果是, 學生的道德沉淪,將來可以在校外用社群媒體肆無忌憚的批評學校或他人,甚至無的放矢,發表偏激言論, 因為他們誤認為最高法院給了他們一個強大保護傘, 口出穢言並未侵犯到言論自由,所以學校根本拿他們沒辦法。

中國人的教育比較重視道德倫理, 就以這個案例來說, 中國父母親一定是先訓誡自己的女兒墮落, 並對自己沒有管教好子女而感到愧疚, 根本不可能去控告學校,而且這個案例如果是由中國法官來審判, 其結果很可能是以一比八扭轉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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