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偷與強盜為非作歹, 是社會的亂源, 其做案手法不斷翻新, 令人瞠目咋舌,最近我們常看到的偷竊花招是”搶就跑”– 結夥到高級精品店搶完物品後拔腿就跑, 他們膽小如鼠, 完全沒有盜匪兇狠的殺氣, 其竄逃行徑既令人不恥, 也讓人瞧不起, 可悲的是, 那些配備武器的守衛與警察竟然束手無策, 沒法抓捕他們, 使公權力不彰, 不禁讓人感慨:”世衰道微,人心不古”。
我們從發生在加州的幾個快閃族集團洗劫數個名牌商店的行為來思考, 盜竊之所以猖獗, 與寬鬆的法律不無關係。因為加州自2015年開始實施第47號提案( California Proposition 47)後, 對那些入店行竊與收受贓物價值不超過950元者均視為輕罪而不予起訴和拘留, 造成了盜竊者犯案的投機心理, 他們只要偷竊物品不超過950元, 就不會被抓去關, 如果有10個歹徒結夥打劫, 就可強劫總數額9500元的物品, 換言之, 結夥人越多,可被容忍搶劫的數額就越大,真是荒誕!
正因有這條法律保障,警方對於很多盜竊犯根本不處理, 這助長了犯罪行為, 現在加州州長紐森成為大家責怪的對象, 其實他根本就是在揹黑鍋, 因為這條荒唐的提案是經由加州著名的檢察官和法律學者聯合執筆, 並經加州全體公民舉行公投, 以近六成得票率通過後才制定出的法條,紐森何其無辜, 他只是在執法的不是在制法, 更有川普支持者無限上綱, 把動亂扣到副總統賀錦麗身上, 認為是她在擔任加州總檢察長時採行的法律, 事實上她像紐森州長一樣,只是在貫徹法律罷了,因為這個法是由大家一起投票通過的決議, 所以要怪也只能怪自己, 自作自受, 而不能責怪州長和其他人,所幸紐森州長頗有擔當, 願負起政治責任, 他非常痛心的表達對犯罪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同時宣佈增長資金以解決和整肅有組織的盜竊犯罪,紐森說,加州公路巡警將與當地執法部門合作,以加強場所安全。
盜匪猖獗不但造成商家損失, 更極度損害城市的安全感,看來那條法令非廢除不可, 解鈴還需繫鈴人, 期待加州再次舉辦公投及早廢除那條法律吧!
Categories: 李著華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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