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辜汪會談」,簽署了四項協議, 其中一項是「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 規定了海基會副董事長與海協會常務副會長或兩會秘書長原則上每半 年見面一次,就兩會會務進行協商。 而兩會副祕書長每季度見面一次,就主管的業務擇地會商。
因此一九九三年六月,副秘書長層級應見面一次, 正好六月份我方青年代表團要赴北京、西安、成都、 上海及廣州參訪交流。 海基會邱進益秘書長即派我與代表團一同前往大陸參訪。 在一九九三年間,因為是「辜汪會談」 之後第一次派副秘書長前往北京,引起了媒體的重視, 在行前一星期,各方媒體皆報導了此一消息。
時任故宮博物院院長的秦孝儀先生知悉此事後,約我到故宮面談, 交代了三件事,希望我此次去北京,拜會大陸國家文物局, 向大陸借展三項文物;一是西安法門寺地宮;二是四川三星堆文物; 三是湖北婦好墓。這三項文物只要一項來台北故宮展出, 我就完成任務了。
我與秦院長結緣是在駐美代表處任職文化組組長的時候, 我幫他完成了台北故宮,在1979年與美斷交之後, 1991年首次在美國華府的展出。這項展出是華府國家美術館( National Gallery Of Arts)為紀念哥倫布發現美洲新大陸五百年, 而舉辦的專題大展〈探險時代的藝術〉。
由於台北故宮文物到美國華府展出成功,又是斷交以後首次展出, 到美國展覽是有一定政治意義,也是一個里程碑, 在赴美展出的過程中,我與秦院長有相當的互動,成了忘年之交。
1993年6月15日中午我與徐建處長抵達北京, 立即赴人民大會堂,國台辦王兆國主任設宴款待我青年訪問團, 在席間我提出了要拜會國家文物局領導的要求。
次日上午在國台辦悉心安排下,我到一座清朝王府的四合院中, 拜會了國家文物局的張德勤局長。張局長約六十歲左右, 是一位很幹練的首長,以當時中國大陸的物力、財力, 要辦好國家文物局所統轄的全國文化資產業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一個多小時的會晤裡,我們對兩岸文物交流交換了意見, 同時提出了秦院長的三項請求。
張局長首先同意借展,僅有一個附帶條件, 希望台北故宮拿出十幅宋朝的畫(宋畫的精品皆在台北故宮) 到北京故宮借展。我當時並未被授權台北故宮文物到北京故宮借展, 但由於有美國借展的經驗, 美方在美國聯邦公報對台北故宮文物到美國,展覽完畢後, 歸返台北做出了保證。因此我向張局長表示, 我雖未得到台北故宮的授權, 但如果大陸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一項法案, 能保證台北故宮博物院文物來大陸展出後送回台北,可以考慮。 但張局長告知,有困難。
我再提出一個解決的辦法,由大陸國務院發一行政命令, 說明台北故宮文物來大陸展出以後,保證送回台北 ,可是張局長認為還是有問題,難以處理。
如此一來,秦院長的託付,也就未能完成了。 但是此時張局長說了一段有意義的話,他說:「 中華祖先給我們中華子孫的文化資產,海峽兩岸同胞共有、共享、 共保」,隨即我說:「我完全同意您的想法,讓我們一起共同努力」 。
我回台北後,就與海基會文化處長朱榮智商量,如何用民間力量, 籌組一個有關文物交流的社團,來從事兩岸文化交流。 在前屏東縣長、僑委會副委員長柯文福, 前國大代表劉介宙的支持及工商界朋友的贊助下, 兩個月內首期募捐了六百萬新台幣,正式成立「中華文物保護協會」 。首任理事長是柯文福先生,我擔任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出版有關文物及文物保護信息的刊物, 同時邀請大陸文物界人士來台參訪, 第二任理事長是收藏家王度先生,都是無給職的志工。
二位理事長任期十二年,我也擔任了副理事長及秘書長十二年, 我們做了出版刊物,接待大陸文物界,文博界朋友,舉辦座談會, 非常充實而有意義。協會的現任理事長是黃光男先生, 曾是歷史博物館館長,國立藝術大學校長, 及主管文教的行政院政務委員,協會在他主持下更具功效, 業務蒸蒸日上。
張局長與我一席談後,法門寺、 三星堆和婦好墓的文物借展雖未達成任務,但以後幾年, 改以台灣民間的力量出面主辦,這些文物都得以來台展出了。 而張局長的一席話,也促成了我們在台北成立「中華文物保護協會」 ,真是一段值得回憶的往事。 ( 原載 2015/6/19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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