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9年1月1日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後, 美國為了保持與我方的經貿文教科技關係,白宮與國務院在美國參、 眾兩院提交「台灣授權法案」(後改為「台灣關係法」), 當時美國會兩院也有各自十幾個版本, 但主要還是以美國政府提出的版本為主。
我方當時最關注的是「台灣關係法」有無安全條款, 但卡特政府提交國會的法案,在早期是沒有明確的安全條款。 可是當時兩岸仍處於敵對狀態,若無安全條款, 1980年1月1日我國與美國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終止, 將會對台灣的安危產生莫大的影響。
1月初我外交部楊西崑次長以蔣經國總統特使的身分, 率領我方談判代表團與美國務院磋商,並美國參、 眾兩院議院主要議員溝通。在2月5、6、7、8、21 、22日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對國務院提交的「台灣授權法案」 舉行聽證會,會議由參院外委會主委丘奇主持。 美國眾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也於2月14日至15日舉行了聽證會。
在美白宮及國務院強力推動下, 同年4月10日以美國政府與參眾兩院折衷版本的「台灣關係法」, 在卡特總统簽字後生效。
「台灣關係法」有售台防禦性武器的規定, 對台灣雖無明確安全條款,但有比較模糊的關切,該法第二條:「 表明美國決定同“中華人民共國” 建立外交關係是基於台灣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的期望;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台灣前途之舉—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 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全的威脅,而為美國嚴重關切;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維持美國的能力, 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 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故1979年4月的台灣關係法,是在美政府主導下, 經過將近三月時間,由白宮、國務院與參、 眾兩院反覆溝通與折衷方告完成。
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但也實施了將近40多年, 使海峽兩岸維持相對的和平, 一直到川普總統及拜登總統採取對中國大陸的嚇阻政策,美、中、 台關係才引起了巨大的變化。
而此次美國參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將在9月14日提出審議的「 台政策法案」,主要內容則涉及對台灣關係全面的提升, 包括了軍事、政治、經濟方面。使美國對台政策由模糊進入清晰, 將台灣視為「主要非北約盟友」,台灣加入「印太經濟架構」, 台灣駐美華府機構改名為「台灣代表處」,美國在台北A IT處長改名為美國A IT代表,屬大使級並人選提名需經過美國參議院通過。 台灣與美國關係將進入凖外交及盟友關係。
「台灣政策法案」草案毫無疑問重踩中國大陸的紅線, 因全面改變美、中建交三個公報,如果最後出爐的版本, 仍無大幅度的修改,美、中關係可能會倒退50年,後果難以想像。
此次法案並非美國政府主動提出的法案,白宮、國務院皆有意見。 故一般相信白宮、國務院及參、眾兩院皆已對此方案進行溝通、 折衷,以免此一法案帶來美、中、台關係進入根本的改變, 使台海重現不可預測的危機。
如果十四日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了「台灣政策法案」草案, 還需要經過參議院的表決。眾議院方面, 眾議院的外交事務委員會也會提出方案,通過後, 也需經過眾院表決。
參、眾兩院對各自的方案要經過協商及折衷, 提出一個兩院皆同意的法案版本,提交白宮總統辦公室。 此一過程需要一定的時間,本屆美國會只餘不到四個月的時間, 是否能達成參、眾兩院一致通過,是一未知數。
如果本屆美國國會來不及通過,下屆美國國會明年一月開始運作, 倘美參、眾兩院再度提出此一法案,可能在明年3、4月之後。
媒體報導蔡英文政府對於美國「台灣政策法案」, 扮演了幕後推動者的角色之一, 有鑑於十月中旬中共舉行二十大開會,即將推出兩岸関係重要決議, 而十一月正逢美期中選舉及台灣九合一大選投票, 搶在這種微妙緊張関鍵時期,推出此影響美、中、台的重大法案, 是非常危險及不負責任的舉動。倘就此嚴重改變現狀, 台海危機及軍事衝突就可能進入不可預測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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