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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知:沒有美國身份想要在美買房?這些方面需要注意

(芝加哥時報訊) 經過挑選小區、分析學校、看房、比價、討價還價,順利成交!辦理貸款和物業勘驗後,您將成為房屋主人。在擁有房屋產權方式上,需慎重考慮,以免日後成為煩惱。

美國法律允許不動產由法人和個人持有。如果有二個以上的法人或個人共同持有,法律上常見方式有:公司、合夥、生前信託,投資基金等方式。

產權按份共有 TENANCY INCOMMO

因為在中文里找不到更合適準確的詞組來表達該英文詞組的涵義,就暫且翻譯成“產權按份共有”。

“產權按份共有”是指,有二個以上的所有人按照各自的產權比例份額共同擁有一項不動產,每個所有人的產權份額可以是平等的,比如二人各擁有50%,或者四人各擁有25%等,也可以是不平等的,比如二人中,一人擁有70%,另一人擁有30%等。共同擁有的意思是,無論份額比例如何分配,都不能將該不動產人為地分割開,比如在一塊土地上,二個所有人不能將地塊一分為二,分別指定哪一塊屬於哪一個人,或者在一幢住宅中,劃分出哪一部分屬於哪一個人。每個所有人都是按照各自產權份額的比例,共同擁有該不動產完整產權中的一部分。

產權按份共有特點之一在於,儘管不動產本身不可分割,但其產權份額卻可以分割和處分。每位所有者都可以獨立處置自己所持有的產權份額,無需徵得其他所有者的同意。例如,如果張三持有50%產權,他可以自行將該50%的產權份額出售給李四,無需告知或徵得擁有另一半產權的王五的同意。同樣,王五也可以使用自己的50%產權作為抵押物,申請借貸,無需顧及張三或李四。另外,每個所有者的產權份額也可以通過遺囑或法定繼承程序轉移給指定繼承人。因此,“產權按份共有”的所有者取得產權的時間可以有先有後,分別取得。

在大多數情況下,投資購買不動產的人通常不願意購買一半或部分產權。因此,產權按份共有業主並不容易脫手掉自己的產權份額。通常情況下,所有人若要處置自己的產權份額,都需要其他共同所有人購買他的份額,從而使自己得以變現。如果其他共同所有人不同意,他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分割產權訴訟。法院可以拍賣該不動產,並將拍賣所得現金按照各個所有人的份額比例分配給各當事人。

正是由於“產權按份共有”具有上述特性,因此採用這種方式分配或持有不動產產權並不是一種安全和穩定的策略。部分父母熱衷於以“產權按份共有”的方式將房產過戶給子女,期望子女共同擁有並傳承房產。然而,子女們在成家立業後,兄弟姐妹之間的利益糾紛往往導致房產分割訴訟。

個人獨立持有 Sole Ownership

房產寫在個人名下,房產的所有權屬於個人所有。

如果是已婚,夫妻另一方必須簽署權益書或者其他書面文件,聲明同意放棄與該房產產權權利相關的一切利益,房屋的持有權歸另一方所有。這個文件一定要事先同自己另一伴商量清楚,不然會非常傷害夫妻感情!

這種方式的好處是房子屬於一人所有,買賣、租賃或抵押等一個人說了算!不好的地方是房子以後面臨繼承時,會涉及到遺產稅跟贈與稅的問題!而且如果房產持有人面臨財產糾紛等其他債務問題時,房子會受牽連!

夫妻共有財產制未亡人權益

這項規定是加州2000年通過,並於2001年開始執行的新規定。這項產權持有方式最大的特點是強調了未亡人的權益優先。夫妻雙方一方過世後,房產可立即置於其配偶名下,雙方共同擁有產權登記的房地產無須受到遺囑的支配影響,與夫妻共有財產權(Community Property )相比,保護配偶的權益更徹底!

聯合共有Joint Tenancy

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持有同一套房產,且每一位持有人的產權份額是均等分配的。

這種方式最大的特點是強調了生還者的繼承權。若其中一名聯合持有人亡故,則其持有的房地產份額自動平均分配到其他共有者名下,而且聯合共有產權登記的房地產無須受到持有人遺囑的支配。

這種持有方式如果是幾個朋友合伙投資就需要注意了。在這種方式下,如果不幸亡故,持有人的房產自動被平分到合伙人身上,家人得不到任何權益,即使有遺囑也不行。

但如果是親近的家人或者夫妻之間,可以考慮採用這種方式。好處就是其中一方持有人過世後,產權可以自動轉移給其他的聯合持有人,避免繁瑣的法律繼承和繳納遺產稅。

另外,如果是夫妻聯合共有產權,一方過世後,只有去世的一方的那一半的購買成本可以提升到過世時的市價,而不是房產的全部成本。

普通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持有同一套房產,持有者根據需求等分或按約定比例持有產權。

與聯合共有(Joint Tenancy )不同,這種方式沒有生還者的繼承權,也就是說持有人可自行處置自己產權份額的權益,可以設立遺囑,將自己部分的產權繼承給他人。如果沒有指明特別的比例,則產權由所有持有人平均分配。

這種方式下,持有人的權益在亡故後可遵從遺囑進行指定繼承,無需擔心自己的產權權益拱手讓出。比較適合非夫妻間的合伙人共同投資使用。

信託 Trust

信託機構持有房地產法律上及產業等值上的產權,而受託人則代理托付人及受益人的利益對房產進行控制和管理,托付人及受益人仍保留房地產的產權及責任。

採用信託(Trust)擁有的方式是將個人或公司隱藏在信託管理人的背後,受託人(Trustee)則代理托付人(Trustor)及受益人(Beneficiary)的利益對房產進行控制和管理,托付人及受益人仍保留房地產的產權以及責任。目前許多夫妻或公司為了遺產問題將產業交付信託處理。

很多人現在美國買房,都想把子女的名字加上,希望借此可以規避部分稅費,但把小孩名字加到房產里並不能起到很好的規避稅費的效果,反而會弄巧成拙。

把子女名字加在房屋產權內,是一種贈與,贈與就要有贈與稅。當大家將產權贈出時,是按當時購買房屋的的成本價轉給子女,通常父母以前所購買的產業,其成本價格都較低;

因此,當其子女將來賣出物業時,可能需要付出龐大的資金增值稅,如果是出租產業而不是主要的居所,則全部的資金增值都要付稅。

但如果父母繼續擁有產權,將來通過遺產方式把物業交給子女繼承,子女所持有的物業成本價格,就不是父母昔日購買時的成本價,而是出售時的市值;將來他們出售這些物業時,就可以避免或減低資金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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