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芝加哥時報訊)冒充他人販毒,即使鋃鐺入獄,服刑之後仍能保持“清白”之身。這樣瞞天過海的一幕並非電影橋段,而是現實中的一起離奇案件。
這起案件於今年6月28日再審開庭,7月15日法院宣判。
檢察官發現蹊蹺
2020年4月,江蘇省濱海縣檢察院檢察官在該縣八灘鎮開展社區矯正現場檢察時,獲得了一條線索:該鎮32歲的女子劉蕾蕾(化名)天生智力殘疾,講話也不利索,卻因販毒在外地被判刑坐牢,現已刑滿釋放。
智障人士運毒有過先例,天生智力殘疾卻能販毒?檢察官覺得此事蹊蹺,決定去劉蕾蕾家一探究竟。
蓬頭垢面、目光呆滯、語無倫次、答非所問……見到劉蕾蕾,檢察官實在無法將她與毒販子的形象對上號。檢察官判斷,此案可能有問題。
隨後,檢察機關展開了一系列調查。經詢問劉蕾蕾家人及鄰居,檢察官得知,劉蕾蕾從小精神發育遲滯,21歲結婚,婚後育有一個4歲的兒子。劉蕾蕾的婆婆介紹,劉蕾蕾嫁過來後從未外出,路途稍遠就找不著回家的路,偶爾回趟娘家都需要人接送,以防走失,“這孩子也不知道怎麼就成毒販子了,還經常被派出所帶去尿檢,請檢察官主持公道……”
檢察官走訪智障女子的鄰居
初步調查的證據表明,劉蕾蕾絕無在外地犯罪服刑的能力和時間。但判決書卻明確顯示,劉蕾蕾先後7次因吸毒在無錫被行政拘留、強制隔離戒毒,還因販賣毒品被定罪判刑。檢察官下定決心,將此事查個水落石出。
服刑毒販身份不實
檢察官向院領導彙報後,便趕赴劉蕾蕾的服刑地——常州監獄調查取證。
經查閱、比對監獄提供的服刑人員檔案,服刑的“劉蕾蕾”從照片上看,與八灘鎮的劉蕾蕾完全不是一個人。據曾經看管她的獄警介紹,這個“劉蕾蕾”能說會道,完全沒有智力殘疾,服刑期間表現尚好,目前已經刑滿釋放。

然而,除了照片不一樣,檔案上登記的該女子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和八灘鎮的劉蕾蕾的信息完全一致。此時,幾個疑問湧上檢察官的腦海:到底是劉蕾蕾販毒後故意裝瘋賣傻躲避刑罰,讓假劉蕾蕾代為服刑,還是假劉蕾蕾冒名販毒服刑呢?如果是後者,她為什麼要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
檢察官從濱海縣民政部門調取了劉蕾蕾殘疾人證備案及鑒定材料。材料顯示,2018年3月,經鹽城市第四人民醫院診斷,劉蕾蕾系重度精神發育遲滯,同年6月,被濱海縣殘聯評定為“智力殘疾三級”。
手機號引出毒販身世
沒有完美的犯罪,真相肯定隱藏在一些不經意的細節中。檢察官靜下心來,重新梳理案卷材料,仔細核對每一個信息,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
功夫不負有心人,檢察官從監獄檔案《罪犯離監綜合信息表》中發現,親屬一欄留有“劉蕾蕾”母親手機號碼,並括號注明“已覈實”。“已覈實”,說明監獄曾經聯繫過該手機號碼,但檢察官經過核對,這不是劉蕾蕾母親所用的手機號碼。看來,這個號碼的主人曾經冒充過劉蕾蕾的母親,並成功騙過了獄警。
檢察官果斷決定以監獄回訪戒毒之名,不動聲色摸一摸此人的底細。
“餵,您好,我們是常州監獄的工作人員,現在對您做個回訪調查,劉蕾蕾現在還吸毒嗎?”
“你找她什麼事,我管不了她!”
“您管不了她,那她爸爸呢,我們讓他來管。”
“我們早就離婚了,他楊志全就從來沒管過這個女兒……”
雖然她非常警覺,始終沒有透露她自己及女兒的任何信息,但因為對前夫的不滿,在不經意間透露出假劉蕾蕾生父名叫楊志全(化名)。
這一信息非常重要。檢察官不動聲色地與她聊家常,蒐集了更多關於假劉蕾蕾及其生父的生活、工作經歷等細節。
檢察官綜合口音、年齡、離婚等細節,通過戶籍姓名檢索楊志全,重點調取其子女照片信息進行比對,很快發現,楊志全家住濱海縣某鎮,他的女兒楊某婷高度疑似販毒服刑的假劉蕾蕾。
很快,檢察官找到了楊志全。這位看起來一臉忠厚的農家漢子,對突如其來的探訪似乎頗有心理準備。他說與前妻離婚後,自己與前妻和女兒已經“失聯”十餘年。當檢察官讓他作證和指認時,他均以“多年未見、看不清楚”等理由推脫,不願配合。

為得到楊志全的配合,檢察官多次上門耐心向其釋法說理。為不影響他和家人的聲譽和生活,檢察官特地選擇村裡人午休的時候,駕駛民用車前來。檢察官的堅持和細心最終得到楊志全的理解,表示願意配合作證並指認該服刑女子就是其女兒。
監督糾正錯案
原來,假劉蕾蕾真名叫楊某婷,她的父親楊志全和劉蕾蕾的父親是親戚,楊某婷比劉蕾蕾大5歲。13年前,楊某婷外出打工,發現年輕女子更容易找到工作,便從劉蕾蕾爺爺的手中借走劉蕾蕾的戶口本,冒充劉蕾蕾,拍照並辦理身份證。此時,劉蕾蕾還沒有申領過身份證,因此,楊某婷很順利拿到了冒用的身份證。
之後,劉蕾蕾因結婚,拿著戶口本去公安機關辦理了身份證。她的身份證與楊某婷冒用的身份證,除了照片不同,其他如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基本一致。
從2013年至2017年,楊某婷曾多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和強制隔離戒毒。2018年因兩次販賣總計0.6克的冰毒,被無錫市梁溪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18年8月22日起在常州監獄服刑,直至2019年1月25日被刑滿釋放。
接受行政、刑事處罰時,楊某婷一直冒用劉蕾蕾的身份。
真相大白後,該案經層報江蘇省檢察院,得到了省院主要領導的重視和批示,並將該案指定移交原審檢察機關——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監督,糾正錯案。同時,楊某婷歸案後對其冒名劉蕾蕾販毒服刑的事實供認不諱。
2020年12月,因原案被告人身份及自首情節等事實認定錯誤,經監督,原審無錫市梁溪區法院決定立案再審。6月28日,此案再審已開庭。7月15日,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楊某婷有期徒刑七個月。
同時,公安機關經覈實後逐級上報,刪除了劉蕾蕾前科劣跡記錄,最終還劉蕾蕾以清白。
針對公安機關戶政部門辦理身份證件核查不細的問題,濱海縣檢察院向公安機關制發了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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