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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視野:難以置信,伊拉克女性結婚年齡降到九歲???

(芝加哥時報訊)日前,伊拉克傳出了一個聽起來不像是21世紀的新聞。

執掌伊拉克議會的執政聯盟正推動一項法律修正案,允許夫婦結婚時可以選擇不遵循伊拉克《個人地位法》的統一規定,而是遵循特定教派的規定,如什葉派中的賈法里派規定女性滿9歲,男性滿15歲就可結婚。

該修正案允許根據各教派各行其是,這極有可能導致伊拉克婦女喪失離婚權、子女監護權與繼承權。

如根據賈法里派規定,離婚女性無權獲得婚房、贍養費或嫁妝,而根據現行的《個人地位法》,若丈夫要求離婚,妻子有權在丈夫的家中居住三年,費用由丈夫承擔,並獲得兩年的配偶贍養費與嫁妝等值財產。

伊拉克法律草案允許9歲女童結婚

此外,該修正案還規定,在分屬不同教派的夫妻之間發生糾紛時,優先根據丈夫所屬教派的規定作出裁決。這將破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該法律修正案此前已經於9月16日二讀通過,若之後在議會獲表決通過,伊拉克將正式允許成年男性與女童結婚,伊拉克也將成為全球法定結婚年齡最低的國家。

執政聯盟對此宣稱,新法符合“對伊斯蘭教法的嚴格詮釋”,同時旨在保護年輕女孩免於“不道德關係”的侵害。

伊拉克執政聯盟為何會想要推行這一修正案?伊拉克民眾,尤其是女性又如何看待這一修正案呢?

伊拉克議會

昔日明燈

此次執政聯盟想要推翻的伊拉克《個人地位法》也被稱為第188號法律,它甚至比一些叫嚷著要推翻它的伊拉克政客還要年長——早在伊拉克由王國成為共和國的次年——1959年,《個人地位法》便出台了。

多年來,《個人地位法》一直被譽為是中東最進步的法律之一。它包涵一套世俗的總體規則,來管理伊拉克公民的家庭事務,不論其宗教派別如何。

舉例而言,它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為18歲(少數例外情況下可為15歲),明確禁止強迫婚姻,男女都有權要求離婚,且女性在分居時有權獲得贍養費。

雖然這些在今天看起來都是基本權利,但在上世紀50年代,這些權利根本難以保障,而且中東地區的一些國家時至今日仍然沒有賦予其公民類似的權利。正因如此,《個人地位法》頗具革命性。

伊拉克女學生

實際上,孕育了《個人地位法》的伊拉克,也曾是阿拉伯世界最為世俗而進步的國家之一。現代阿拉伯國家第一位女法官、第一位女政府部長都誕生在伊拉克。

“婦女佔到社會的一半,如果婦女得不到解放、開明和教育,我們的社會就會繼續處於落後狀態,受到束縛。”1971年,還是伊拉克副總統的薩達姆·侯賽因在一次演講中便如是說道。

上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伊拉克政府鼓勵女性填補男性在學校、醫院、工廠、軍隊與警察局中的崗位,並賦予女性投票權與競選公職的權利。1986年,伊拉克更是成為首批批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國家之一。

薩達姆一家,上世紀80年代晚期

曇花一現

然而,隨著歷史的車輪驟然轉向,伊拉克女性擁有的這一切,逐漸開始崩塌。

隨著兩伊戰爭、海灣戰爭接連爆發,伊拉克經濟受連年戰火與國際制裁影響,走上了下坡路,而窮兵黷武的薩達姆為了維持自己的統治合法性,被迫轉向保守的伊斯蘭原教旨主義——

從在伊拉克國旗上親筆寫下大贊辭,到出台赦免犯下榮譽謀殺罪男性的總統令,海灣戰爭後的薩達姆政權一改相對世俗化的大方向,逆轉了許多此前提高女性地位的政策與法律。

1991年4月

海灣戰爭期間撤退的伊拉克軍隊車隊

遭美軍轟炸

為了給退伍士兵騰位置,許多女性被迫從就業崗位上退下來,轉而扮演起更加傳統的角色——養育家庭。戰爭與制裁還使得伊拉克的教育體系遭到嚴重破壞,女性的處境更加惡化。

舉例而言,1987年,伊拉克女性的識字率約為75%,而到了千禧年,伊拉克女性識字率驟降至不到25%……失去受教育機會,使得伊拉克女性的經濟與社會地位明顯下滑。

在2003年美英聯軍入侵伊拉克後,伊拉克女性的地位也並未發生根本的改變。

隨著薩達姆的遜尼派政權倒台,佔伊拉克人口多數的什葉派的影響力顯著提高,在什葉派宗教團體的影響下,2005年通過的新版伊拉克憲法明確規定伊斯蘭教法為伊拉克法律的主要來源。

2003年伊拉克戰爭期間薩達姆的雕像被拉倒

與此同時,受社會動蕩與政局不穩的影響,伊拉克原有的保護女性權利的諸多法律變得難以執行到位,而現行《個人地位法》中的漏洞,又使得年僅15歲的女孩在父親的同意下,便可由宗教領袖主持結婚,無需法院同意,這種情況在伊拉克貧困而極端保守的什葉派社區十分普遍。

由於此類婚姻未在法院登記,這些女孩及其子女被剝奪了許多權利,例如,醫院可以拒絕沒有結婚證的婦女入院分娩。

過去20年來,伊拉克童婚率一直在上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23年的報告中指出,伊拉克28%的女孩在18歲之前結婚。

阿拉伯地區部分國家20至24歲女性

在18歲生日之前結婚的比例
爭權奪利

這一切,伊拉克的一些伊斯蘭政黨都看在眼裡,自戰後掌權以來,他們一直想要將伊拉克童婚盛行、女性地位低於男性的既成事實合法化。

過去二十年來,宗教與教派勢力意欲通過更多方式,加強對社會的控制,伊拉克的伊斯蘭政黨已在2014年與2017年兩次試圖修訂《個人地位法》,但均遭到伊拉克女性的強烈反對,兩次嘗試都以失敗告終。

參與反對《個人地位法》修正案抗議活動的女性

然而,在2022年的議會選舉後,包含伊斯蘭的政黨的執政聯盟在伊拉克議會佔據多數席位,推動《個人地位法》修正案落地的工作有了明顯的提速:

2024年8月4日,該修正案進行一讀;9月3日,因遭到反對派議員抵制,計劃中的首次二讀因出席者未到法定人數無法開展,但在9月16日,該修正案成功進行了二讀。

對此,有女性議員與反對者擔心自己的建議沒有被採納進修正案;9月17日,伊拉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個人地位法》修正案符合伊拉克憲法。

英國查塔姆研究所高級研究員雷納德·曼蘇爾分析稱,執政聯盟現在在議會中擁有大多數席位,並且即將推動修正案付諸表決。

“這是有史以來最接近(通過)的一次,” 曼蘇爾說道,“它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有動力,主要是因為什葉派政黨。”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規定,夫婦結婚時可以選擇不遵循《個人地位法》的統一規定,而是遵循特定教派的規定。這種規定將為不同的教派建立不同的法律體系,進而強化各教派之間的藩籬。

伊拉克什葉派宗教領袖薩德爾的支持者

正因如此,若修正案獲得通過,可能會觸發伊拉克什葉派和遜尼派之間的教派衝突,兩者互相競爭的權威機構可能會聲稱對修正案擁有最終解釋權,這將加劇伊拉克曠日持久的教派分歧,並進一步侵蝕伊拉克本就不穩定的國家體制。

曼蘇爾坦言,修改《個人地位法》將進一步加劇伊拉克社會的分歧。

“這會恢復到教派決定一切的狀態,”曼蘇爾說,“但許多伊拉克人不想在政治上被他們的教派所定義。他們希望由政府和國家來定義。”

與此同時,修正案也可能成為一些人打壓異己的工具。推動改革的政客意欲把女性權利問題將宗教捆綁在一起,試圖打著宗教的幌子恐嚇反對者。

在伊拉克,任何挑戰與宗教有關事物的人都可能會被別有用心者貼上褻瀆的標籤,旋即陷入官司纏身與社會性死亡的窘境。

修正案示威活動中的標語:

“賈法里學派的教法保護女性與她們的尊嚴”

何去何從?

伊拉克執政聯盟的行動已經引起軒然大波。8月,示威活動是由反對修改《個人修正案》的伊拉克女性活動人士聯盟“188組織”在首都巴格達和全國其他城市組織抗議活動。女權活動人士指責執政聯盟試圖“將強姦兒童合法化”。

“他們在議會中渴望的不是社會利益,而是個人利益。”國際人權法律顧問兼“伊拉克模範婦女”組織主任阿賽拉·哈桑直言,“我們正在捍衛婦女和女孩的權利,保護伊拉克社會免遭解體,並阻止伊拉克社會結構中出現宗派主義。”

“倘若伊拉克議會通過這項法案,這對於伊拉克婦女和女孩以及她們努力爭取寫入法律的權利來說,將是毀滅性的倒退。”人權觀察伊拉克研究員莎拉·桑巴爾說, “童婚的正式合法化將剝奪無數女孩的未來和福祉。女孩應該在學校和操場上,而不是穿著婚紗。”

“伊拉克議員應該對剝奪婦女和女孩法律權利的企圖說‘不’。”莎拉·桑巴爾指出,“如果不這樣做,就意味著當代和未來的伊拉克女性將繼續被壓迫性的父權法律制度所束縛。”

阿賽拉·哈桑擔心,伊拉克的治理體系恐怕變得和伊朗類似,什葉派宗教團體未來可能將伊斯蘭教法置於國家之上。

“伊拉克是一個文明的民主國家,阿拉伯國家第一位女性部長是伊拉克人,第一位女法官也是伊拉克人。”阿賽拉·哈桑說,“我們渴望進步,而不是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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