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芝加哥時報訊)三名男子通過向他人倒賣銀行卡賺錢,在此過程中,他們眼紅電信網絡詐騙者騙得的巨額資金,於是利用掌握銀行卡內資金流信息的便利,合伙將卡里的贓款私吞。前不久,男子吳某被法院以盜竊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5.2萬元,兩名同伙曾某、陳某均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
“前幾天還有人勸我出賣銀行卡,聽了你們剛才講的案例,真有點後怕,幸虧當時沒貪圖這個小利,要不然就麻煩大了……”5月12日上午,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檢察院檢察官在深入社區進行普法宣傳時,一位居民看了宣傳單上吳某的案例後感慨地說。
“炒股”被騙90萬元
2021年2月初,江蘇淮安的王女士與朋友聚會時被拉進了一個微信群。一天,群里一位陌生男子主動聯繫王女士,他自稱是銀監會的工作人員,希望跟王女士交個朋友。王女士沒有多想,就通過了對方的好友申請。
在隨後的聊天中,對方自我介紹姓趙,說因為工作原因,他掌握著股市的內部信息,可以通過炒股輕鬆賺錢,但不方便親自操作,建議王女士和他合作炒股,保證穩賺不賠,王女士拒絕了。此後,在趙某多次聯繫下,王女士答應試試看。
同年3月15日,王女士按照趙某的提示,下載了一個名為“LMAX-交易平台”的App。王女士根據趙某的指令進行一番操作後,發現自己操作的賬號里多出了幾萬元。於是,王女士徹底相信了趙某的話,決定在該平台上投資。
第二天,王女士登錄平台,註冊了一個賬號,並一次性投資10萬元,結果當天就賺了1萬余元。此後,王女士不斷加大投資數額,所賺金額也不斷上升。2021年3月20日下午,王女士登錄平台準備提現,卻發現賬號已被凍結。王女士趕緊聯繫趙某,又發現自己已被對方拉黑。王女士這才明白被騙了,趕緊向警方報案。至此,王女士已經被騙了90萬元。

接到報案後,警方順著王女士的資金流向展開調查,發現王女士的錢被分流到多個銀行卡賬戶,其中一個賬戶登記的身份信息是一名叫吳某的福建籍男子。6月4日,警方在福建南平將吳某抓獲歸案。根據吳某的交代,警方又將吳某的同伙曾某、陳某抓獲。三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他們的犯罪事實。
倒賣銀行卡
30多歲的吳某在老家務農。2019年7月的一天,吳某偶然結識了中年婦女黃某,在交談中得知黃某是收銀行卡的,黃某承諾每張卡每個月給吳某500元。吳某聽了有點心動。
過了一個多月,黃某打電話問吳某是否有銀行卡出售,並明確告知她買卡是用來洗錢的。當時吳某正缺錢用,決定立即去辦卡賣給黃某。吳某先後前往當地5家銀行,一口氣辦理了5張銀行卡,並將卡交給黃某,黃某當即向吳某支付了2500元。此後一段時間,黃某果然信守承諾,每個月都會給吳某2500元。
過了兩個多月,黃某給吳某打電話,說之前的銀行卡都不好用了,希望吳某再去辦幾張,但這次需要帶U盾的銀行卡,並承諾這類卡辦好後,每張卡每個月支付1500元。吳某一聽銀行卡漲價了,立即辦理兩張銀行卡並將卡交給黃某,黃某當場支付了3000元。
2020年4月的一天,吳某再次接到黃某的電話,問他是否願意去泉州幫忙取錢,每天工資300元。吳某問取錢是什麼意思,黃某沒有解釋,只說到了就知道了。吳某覺得待遇不錯,就爽快答應了。

到泉州後,黃某讓吳某又辦了三張銀行卡,然後給吳某買了一輛電動車,讓他每天聽指令並帶著不同的銀行卡去自助取款機上取錢。10天後,黃某通知吳某說自己的朋友被抓了,讓吳某立即回去。
合伙上演“黑吃黑”
回到老家,吳某又回到了每天干農活、打短工的狀態。2021年3月底的一天,吳某突然接到曾某的電話,問吳某有沒有帶U盾的銀行卡,如果卡能正常使用,每張可以支付5000元。吳某當即說有,曾某便讓吳某帶著銀行卡到約定地點見面。
吳某帶著銀行卡前往一家賓館。到了房間後,吳某發現除了曾某,還有一名陳姓男子。閒聊中,陳某和曾某告訴吳某,他們提供的這些卡被上家收買後都被用於詐騙,他們可以把卡里的錢“吃”了,因為這些錢來路不正,所以沒人會找過來。於是,三人來到一家網吧,經檢測發現吳某這張銀行卡的網銀功能可以正常使用。在陳某的建議下,吳某將手機號綁定到卡上,便於及時掌握卡里資金信息。
隨後,曾某打電話給楊某聯繫賣卡事宜。聽說有帶U盾的銀行卡,楊某同意收購。第二天下午,曾某通知吳某帶著卡到指定地點與楊某見面。見面後,楊某支付了1000元定金,表示等卡試過後再支付剩餘的錢,吳某當場將銀行卡、U盾等一套東西交給楊某,楊某隨後就將銀行卡轉賣了。

當晚6點多,吳某接到曾某的電話,說卡里已經有錢不停地進出,讓他迅速到賓館會合。當發現卡里已經有7萬多元時,他們立即撥打銀行的客服電話,要求將卡掛失。就在辦理掛失期間,又有錢進入,等手續辦完,卡里已經有11.2萬元。
就在三人高興之際,楊某接到上線的電話,被質問為什麼卡里的錢突然只能進不能出,楊某趕緊打電話問曾某怎麼回事,曾某假裝說不知道。與此同時,吳某、曾某和陳某三人來到附近一家銀行辦理了銀行卡註銷手續,並將卡里的錢全部取出。剛出銀行,曾某又多次接到楊某的電話,曾某只好如實相告,楊某隨即提出也要分點錢,曾某答應。陳某和曾某各分得3萬元,剩餘的錢歸吳某。陳某和曾某各自拿出4000元轉給楊某,並讓吳某也轉給楊某4000元,遭到吳某拒絕。
2021年7月12日,吳某被淮安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曾某、陳某被以涉嫌盜竊罪批准逮捕;同年11月15日,淮安區檢察院對三人提起公訴。鑒於三人歸案後自願認罪認罰,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楊某等其他涉案人員已被上海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目前仍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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