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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恢復死刑,我絕對贊成! 文/李著华(本报系总主笔)

伊州州長布魯斯·朗納昨天發表了一篇令社會各界震驚的聲明,他說想恢復對大規模謀殺罪以及任何殺害執法人員的人的死刑處理,對於朗納州長的這個決定,我個人完全表示贊成,我之所以贊成的理由只是基於”殺人償命”這四個字的天理,殺人犯的“人權”固然重要,但是受害者的“人權”難道就不重要嗎?我絕不認同外界批評他懷有任何政治的動機。

【李著華觀點】殺人犯有人權?-1.jpg

 

布魯斯·朗納的這一提議是他對伊州眾議院1468號法案的修正否決計畫的一部分,他在所公佈的計畫中並敦促議員們延長在伊利諾州購買槍支的72小時等待期,以讓賣槍人有更多的時間去對購槍者進行背景調查,以減少槍枝暴力。布魯斯·朗納說: “這是一個深思熟慮的方案,這是一項很好的政策,這六點中的每一個都將極大地改善伊利諾州人民的安全,每一項都至關重要。那些犯下大規模謀殺的人,那些選擇謀殺執法人員的人,他們應該付出生命的代價。這是他們自找的。”

州長還說,該提案是全面公共安全倡議的一部分。在很多情況下,毫無疑問,他們有罪,他們應該賠上自己的全部生命。當他們奪走了一名員警的生命,或者他們奪走了很多人的生命。這太殘忍了,所以他們應該以自己的生命作交換。”

伊州的死刑制度存在很久,早先一度被廢除,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一九七六年明定恢復死刑制度以來,由於各州對死刑有廢除與否的自主權,所以並不因為某些州的作為而影響其他州的決定,這完全視各州的主政者以及民眾的意見來決定。

一九七七年,擔任伊州州長的詹姆士·湯普生在伊州社會彌漫了一片肅殺之氣,並且在衛道人士與民意的強大的壓力之下,他又恢復了死刑制度,但是因為後來有死刑犯在執行後被發現是被冤死的,所以到了二零零零年一月的時候,擔任州長的喬治·萊恩(George Ryan)又獨排眾議,下令停止執行死刑,後來他更在二零零三年一口氣把一百六十七名死刑犯改判無期徒刑,因而使他一度成為國際上人道主義的風雲人物,還被人倡議角逐「諾貝爾和平獎」,但是後來喬治·萊恩州長自己卻因為貪污贖職而成為階下囚,算是一大諷刺。

而朗納的前任州長派特·奎因(Pat Quinn)隨後在2011年簽署了廢除死刑的法律,到來軒然大波,然而反對死刑者指出,在過去的三十年裡,有20名犯人被判死刑,但是其後被證明是被冤枉的,是伊利諾州存在的問題。

為了禁槍,伊利諾州現在唯一的希望就是眾議院和參議院會推翻朗納的提案,尤其是在眾議院,並使法案成為法律。朗納的修正否決增加了大量的條款,而這些條款肯定會遭到更極端的支持槍支的保守派的反對。它還將授權法院頒佈限制令,解除危險人物的武裝。

不過,要想贏得大多數民主黨人的支持,朗納的修正法案必須邁過一個巨大的障礙:對大規模謀殺者和殺害員警的人的再次實施死刑。這一點,將讓伊利諾州回到注射死刑的日子,這不是一個輕易的決定,對於此,我們仍然持懷疑和觀望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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