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特稿

唉,狼狽為奸不是犯罪! 文/李著华(本报系总主笔)

Collusion是一個不正直也不正派的字眼,川普總統與御用大律師卻強說無罪!≈≈

Collusion這個字這兩天成為美國媒體最熱門,也最具爭議的一個字,這個字的中文意思是”勾結”,也就是我們常常所說的”狼狽為奸”,那是一個非常負面,不正直,也不正派的字眼,這個字現在之所以會”紅”,……………..【李著華觀點 唉,狼狽為奸不是犯罪!】 ≈Collusion是一個不正直也不正派的字眼,川普總統與御用大律師卻強說無罪!≈≈那是因為川普總統的御用大律師魯迪·朱利安尼(Rudy Giuliani) 在接受美國兩大有線電視網CNN和福克斯新聞(Fox News) 訪問時談到有關”通俄門”的調查時說道:”勾結不是犯罪”,隨後川普總統立即在推特上大聲表示贊同,而且他還補上一句:”勾不勾結並不重要,因為除了不誠實的希拉蕊和民主黨人之外,我根本就沒有勾結就這回事!”

”勾結不是犯罪”從律師嘴裡說出來,我們不會感到意外,但是從總統的口裡講出來,那就是相當令人匪夷所思,想想看,當你聽到自己的總統告訴你”勾結不是犯罪”,你會做什麼樣的詮釋呢?既然勾結不是犯罪,那麼我們都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狼狽為奸,為所欲為了!那麼這個社會還成什麼體統?還有什麼倫理道德和法律規範呢!?

儘管川普在2016年競選期間與俄羅斯行瀣一氣,相互勾結,鼓勵他們侵入希拉蕊的電子郵件伺服器,並且把它公佈出來,雖然還沒有川普直接去做的確切證據, 但是駭客為他去操作的事蹟斑斑,那不等同事是川普借刀殺人嗎?如果只有駭客是犯罪, 狼狽為奸者卻無罪,也不被稱為共謀,那美國法律真的是有偏差了!

根據美國聯邦刑法對”犯罪”的定義,僅適用於任何幫助、教唆、勸告、命令、誘導或獲取重罪的人,所以在審判中必須符合以下四點證明,才能被定罪:

(1 )被告有明確的意圖為另一個人犯罪提供便利

(2)被告具有實質犯罪的必要意圖

(3)被告人協助或者參與構成實質犯罪的;

(4)有人犯下了潛在的罪行。

因此川普在2016年競選期間的行為到底有沒有犯罪?就必須對他的行為構成要素進行檢視分析,才可得知,但正如朱利安尼所言,這項法律肯定不會允許川普對自己進行駭客攻擊,也不允許他付錢讓俄羅斯進行駭客活動。如果事實證明川普建議俄羅斯人實施聯邦駭客犯罪,憲法第一修正案也不會保護他的。

現在川普一直指稱涉俄調查是一場充滿政治算計的“大騙局”,所以特別檢察官羅伯特·穆勒的團隊面對川普的最大挑戰就是,他們必須先證明,川普有意讓俄羅斯侵入希拉蕊的競選活動,至少他確實曾在2016年7月27日表示過: “俄羅斯,如果你認真聽,我希望你能找到希拉蕊丟失的3萬封電子郵件。”

當然,川普可以辯解說他是在開玩笑,但是這聽起來更像是一個理性的論點,也是他公開提出來的訴求,而不是一個笑話。

其次,穆勒必須證明川普有意讓俄羅斯在知情的情況下進行駭客攻擊。

第三,也是最難的一點,穆勒必須證明川普在某種程度上幫助或參與了駭客入侵的行為,而且證據必須表明,川普在協助和參與的過程中,告訴俄羅斯他們下一步應該攻擊什麼。

根據調查顯示,在川普發表聲明的同一天,俄羅斯首次嘗試侵入希拉蕊私人辦公室的伺服器。為了將指控擴大到川普身上,穆勒必須證明,俄羅斯可能會接受川普的指導,這一事實往往證明,他打算通過提供指導來幫助他們,當然最後一點很容易證明,那就是對希拉蕊競選團隊的駭客攻擊確實發生了,穆勒也已經收集到證據,起訴了12名俄羅斯軍方情報官。

儘管許多協助和教唆也是一種犯罪,這種犯罪可以通過交談來進行,是透過口頭犯下的,而言論自由的範圍並沒有延伸到犯罪的言論。如果川普真的只是在開玩笑,他只是會建議俄羅斯去尋找希拉蕊的電子郵件,其實他的初衷並非如此,但是川普極可能會聲稱,他的聲明只是他享有的政治言論自由的一種表現,他必須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障,如此一來,通俄門的調查,恐將無功而退,想要彈劾川普更是難上加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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