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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新法規:業主至少提前60天通知租客房屋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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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時報/快訊)一項名為“公平通知條例”的法案正在討論中,一旦該法案通過討論並得以實施,芝加哥的房東如想漲房租或停止租約必須提前60天進行通知,對於那些在同一地方租約已滿三年的租客,房東必須提前120天進行通知。這極大的延長了租客面對突如其來的變化進行反應的時間,幫助他們能夠更加順利的找到下一個房子。此前很長一段時間裡,芝加哥租房的提前通知原則都遵循的是“30天”,即提前30天進行告知即可。把時間延長到60天顯然對於租客來說是更加人性化的。………………………………………….

但該法案目前也遭到了一些議員的強烈反對,他們認為“公平通知條例”對房東並不公平,特別是對那些以幾套房產維持生計的小房東影響更大。從所有權上來說,該法案的不合理之處就在於以犧牲房東的抵押品贖回權為代價。而且從制定原則上來說,這項法案將與芝加哥之前已經制定的法條相矛盾。芝加哥此前在調節租賃關係的相關法令中有一條就是房東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可以驅逐房客。新法案明顯會削弱這條舊法條的力度。因此反對者已經將原有條例送至了規則和道德委員會。

 

儘管這一法案的提出已經經過了六個月的拉鋸,市議員、租戶權益組織、小地主、大業主和社區成員都已經進行了反復的討論並進行了幾次修改,但目前新法案命運幾何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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