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曉麗律師專欄

【移民新知】 疫情期間綠卡持有人離境前辦理回美證(Reentry Permit)的相關問題(上) ——胡曉麗移民律師專欄

 

疫情流行,為出境旅行的綠卡持有人增加了很多不確定因素而不能按照預期返美。因此,有些綠卡持有人在出境前考慮辦理回美證,這樣減少了因為緊急情況不能按期返美而失去綠卡的危險。本專欄另一文《回美證的有關問題》介紹了回美證的基本問題,本文補充介紹在目前疫情的特殊時期辦理回美證需要註意的問題及其他細節。

1.什麽情況下辦理:

前面我們說過,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少於180天,綠卡安全;多於180天少於1年,政府可以推定你放棄綠卡,需要你自證沒有放棄;超過1年,自動失去綠卡,除非離境前辦理了回美證。因此,鑒於疫情嚴重,如果你在美國境外有可能超過半年,最好在臨行前就辦理回美證,因為回美證本身可以用於證明沒有放棄綠卡的意圖。

另外,如果綠卡持有人經常往返美國,很有可能在某次入境美國的時候,被海關官員要求辦理回美證。一旦被海關這樣要求,不能置之不理,需要辦理回美證後再離開美國。

如果綠卡持有人不想或不能在本國獲得護照的情況下,回美證還可以用於代替護照的旅行文件使用。

2.值得註意的是,即使辦理了辦理回美證,綠卡持有人超半年回美國,仍可以被要求提供不放棄綠卡的證據,並且可以被海關入境檢查包括各項不可入境的情況(inadmissibility);一旦存在,可以被驅逐出境。因此,綠卡持有人持有回美證回美的時候,註意搜集與美國的聯系證據及與不可入境情況相關證據隨身攜帶,以便入境時需要的時候出示。

3.申請過程需要註意的問題:

(1)申請回美證時申請人需要身在美國,因此,申請人需要持續待在美國直到移民局受理申請。以往發生過申請人郵寄回美證申請的時候在美國,但移民局收到該申請的時候人已經離開美國,其回美證申請因此被拒。移民局做背景調查的時候可以查出申請人離開美國的時間。

(2)註意證明離開美國的暫時性,仍然把美國作為長久居留的住所。

(3)在申請表格中有關於納稅申報是否作為居民報稅的問題,需要申請人註意報稅需與其身份相符。

(4)需要人在美國按指紋,最好等到按過指紋後再離開美國,或者及時趕回美國按指紋。如果不能完成按指紋程序,回美證會被拒。疫情期間,也有申請人會收到移民局通知使用其過去指紋記錄,這種情形一般是其最近幾年在移民局有按指紋記錄,如果收到該通知,申請人可以離境。

(5)申請時還可以要求在美國境外使領館收取回美證,但不建議這樣做,除非有特殊情況。最好寄到在美國的家庭地址,家人收到回美證後再想辦法將回美證寄給或送交申請人。

(6)疫情前,一般提前兩個月申請可以完成按指紋再離開。但疫情期間,移民局各項申請及按指紋都嚴重拖延,建議提前5-6個月遞交申請。

限於篇幅,下期將介紹回美證的有效期、臨時綠卡申請回美證、對日後申請公民的影響等問題。

 更多美國移民法最新資訊,下周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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