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著華觀點

【李著華觀點 : 臉書不讓川普露臉–不犯法但卻不近情理! 】

社群媒體臉書的監委會做出決定將繼續封鎖前總統川普的帳號,再次禁止他使用該平台六個月, 所以至少在未來半年內, 川普無法在臉書露臉, 他在得知判決結果後,憤怒回應臉書, 痛陳臉書侵犯了他的言論自由, 他還指稱那是”美國的恥辱”, 支持他的共和黨國會議員亦聲稱將來一旦奪回國會控制權, 必會修改網絡法規以確保人民真正的言論自由。

 

臉書查封川普到底有沒有侵犯了他的言論自由呢 ?   這個問題應該是見仁見智的。

臉書與推特是在今年的一月初因為川普利用他們的平台煽動蠱惑民眾衝撞國會大廈後立即把他封鎖查禁的, 其實在當時那種政治氛圍與情境之下,川普貴為美國總統, 手上掌握了巨大的公權力, 他既然違反了社群媒體所訂的規定, 所以被查封突顯了民間企業不畏懼政府的權勢, 更重要的是, 那些社群媒體都是由私人籌資創辦, 並非靠著納稅人的錢去經營, 他們當然有自己的營運政策與規定, 任何用戶一旦違反了,遭到查封理所當然, 這與剝奪言論自由是兩碼子的事。

更重要的是,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確保的言論自由是指政府公權力不能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 那是憲法對政府與政府官員權力的限制,它所禁止與限制的對象是政府而非人民,國會在去年曾就通信規範法舉行過230條款聽證會, 所以川普在位時顯然並沒有釐清這個定義與界線。

然而事過境遷,由於川普現在已下野為草民,不再具有官職公權力,儘管臉書繼續封鎖他並未違法, 也不算侵犯川普的言論自由, 但他既已身為市井小民,社群媒體如依然以最嚴厲規定與標準去限制川普這位佛州居民, 的確有不近情理之處, 如果社群媒體認為川普仍然具有煽動蠱惑民眾的能力, 那也是過度高估了他的實力與魅力, 因此我認為社群媒體應該對川普網開一面,對他採取”一犯一罰、再犯就禁” 的權宜作法, 如此他應該有所節制和收斂,如果他還沒有犯錯之前就超前防範與禁止他使用, 他又怎麼會服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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