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著華觀點

【李著華觀點: 落地上路-疫苗護照終於通行】

疫苗護照已在各國談論一年多了,現終於現實,在歐盟落地,歐盟正式向國民發出全新數碼綠色通行證,下月1日只要持有輝瑞/BNT、Moderna、阿斯特利康(AZ)以及作強生(J&J)等四款歐盟認證的新冠疫苗旅客,就可壓直接通關上路了, 真是既方便又安全, 非常值得肯定與推廣。
過去的一年,世界陷入了新冠疫情的災難之中, 隨著多種新冠疫苗的研製出台並在各國廣泛注射以來, COVID-19疫苗護照(Vaccine passport)的概念方興未艾, 疫情嚴重的歐盟是最先推出數字綠色證書,要求境內旅行者必須提供符合規定的醫療證明、檢測結果與疫苗注射證明等文件才可入境通關的,英國也在國內試行疫苗護照以確保國人的健康。此外, 許多國家也都如火如荼推行疫苗護照中, 不過在美國因為少許由共和黨執政的州長以侵犯個人隱私與妨害個人自由為由,極力阻止反對,讓拜登政府無法推行這個健民的政策。
其實疫苗護照只是單純記載個人的疫苗注射日期、地點、疫苗品種與號碼等資料以證明自己已完成了新冠疫苗接種罷了,而且又不需公告外界週知,所以何來侵犯隱私妨害自由之說呢? 自己如沒有接種過疫苗就到各地旅遊會有感染的風險,那是不負責任的態度。
早在1885年天花流行高峰期,到各地旅行的人都會被要求出示接種過疫苗的證明。到了1950年代,飛往南美和非洲的美國旅客更要攜帶一張由世衛組織所簽發的黃色紙條,以證明自己已接種過黃熱病疫苗才能入境,在進入1990年代,這張黃卡疫苗證所記載的資料還包括小兒麻痹症、腦膜炎、肝炎、麻疹和肺結核的疫苗接種證明,這些都是為了確保健康的做法, 當然與個人隱私是毫無相干的。
在大多數國家新冠疫情即將終結前, 全面推行疫苗護照勢在必行, 為防止疫情在全球傳播,WHO世衛組織應做出完整統籌規劃,制定統一標準格式, 並授權各國自行核發減少偽製證照的弊端,疫苗護照利多於弊, 主政者不應有政黨考量,基於健康理由, 全球應讓疫苗護照落地上路通行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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