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著華觀點

【李著華觀點 :  苦澀的微笑-最高法院默認變性男怪異行為】

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審理一樁涉及維州公校禁止一名變性高中生使用與其性別認同相符的廁所是否違反聯邦法律之上訴, 維持了地方法院判決,等於認可了變性男怪異之行為, 雖讓許多LGBTQ同性戀與雙性戀者欣喜若狂, 但卻讓衛道人士十分失望。

這樁案子非常奇特, 因最初原告葛瑞姆出生時是一對孿生的兄妹, 身為妹妹的她卻從小有男性傾向與喜好, 包括不願留長髮, 拒絕穿裙子, 到校還告訴同學自己是男生, 並堅決上男廁所, 最後更注射男性荷爾蒙成為變性人, 並改為男性名字, 他的要求都獲父母及學校同意, 但學區委員認為傷風敗俗, 讓其他學生的隱私受侵犯, 於是禁止他再上男廁所, 於是他把學區告到法庭, 理由是禁令讓他感到羞恥、歧視和孤立,他的律師爰引了歐巴馬政府時代所並通過的行政命令與法規: 禁止性別歧視,學校必須按照性別認同對待跨性別學生。”所以變性生最終獲得勝訴, 但學區再次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以求翻轉, 只可惜未被受理。

同性戀在美國進展神速,Gay 這個字剛出現時,被視為離經叛道的齷齪字眼, 由於道德與宗教等原因,斷袖之癖的男人曾被人不屑一顧, 但時過境遷, 自從歐巴馬執政後, 公開支持同性戀, LGBTQ人群開始公開站出來, 同志活動不再受質疑,最高法院在2015年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

事實上歐巴馬當年發佈的行政命令,實有不妥之處,我無法接受,因為那不僅是在顛倒傳統,更是在破壞禮儀規範,將滋生出嚴重的社會暴力問題。變性人是社會上一群心理或心智故障的人,他們畢竟是社會上的少數人,關於”變性人”使用那一個廁所,我們最優先考慮的不應該是他(她)們少數人的利益,而是應該先考慮一般大眾的公共利益是否受到影響。

美國的法院認定變性人問題時如果純粹從法律與人權的觀點來判決, 而失去道德與宗教的考量, 那將會讓法律衰微。時代在快速變遷,人們思想在急驟轉變,但是我們千萬不能夠丟棄了許多優良的傳統道德、文化風俗和禮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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