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久以來引發爭議的”羅訴韋德案”(Roe versus Wade)可能要被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了,因為該院已就密西西比州有關懷孕15週後禁止墮胎的爭端進行審理,在3名自由派和6名保守派組成的9名大法官中,經口頭辯論後,涇渭分明,保守派全支持密州的法案,那就意味著美國墮胎將成為非法行為。
密西西比州是在2018年通過《妊娠期法案》(Gestational Age Act),嚴禁已懷孕15週的女性進行墮胎,即使遭強暴或亂倫懷孕也不例外,這個期限比聯邦規定早了9週,換句話說,女子在發現懷孕時已來不及墮胎,這與”羅訴韋德案”的規定不合。
聯邦最高法院曾在1973 年引用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對”羅訴韋德案”做出墮胎合法化的歷史性判決, 認定女子可選擇胎兒出生前六個月終止妊娠,這是從維護女權觀點去樹立墮胎自主精神,然從保守派來看, 墮胎是殘害新生命, 且對孕婦健康充滿威脅, 去年被川普任命上任的保守派大法官巴雷特旗幟鮮明站在反墮胎立場, 她曾清楚表達反墮胎觀點,她說:”生命是從受精那一刻開始, 我們需捍衛受精卵的生命權”, 另一位也是川普任命的大法官卡瓦諾雖反對墮胎,但他希望將墮胎問題全交還各州自行決定,儘管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馬約爾認為限制墮胎權的判決將嚴損最高法院合法性,但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採取中立之立場,在這樣態勢之下,最高法院將來很可能推翻羅訴韋德案而讓墮胎變回非法。
保守的德州今年九月一日起正式執行”德州心跳法”, 當晚聯邦最高法院曾做出5比4表決,拒絕對此法發出禁制令以示支持,此法嚴禁懷孕超過六星期, 體內胚胎開始有心跳的女子墮胎,同時也嚴罰所有協助女子墮胎的醫生、護士、家人、司機與知情不報的人, 堪稱史上最嚴厲也最極端法律, 自己的身體不能夠自主決定, 女權在德州是被漠視而得不到保障了。
事實上墮胎問題在美國爭論了半世紀之久, 由於牽連健康、宗教、道德、倫理、人權、自由以及法律等錯綜複雜議題,各方見仁見智, 爭論不休, 我個人所持的觀點是: 墮胎並非墮落行為, 應由女子自行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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