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從一九一一年至一九七一年, 在國際法上是毫無疑問具有世界大多數國家承認的國家及合法的政府 。
一九四六年至一九四九年國共內戰,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從南京轉進廣州,再轉重慶,成都, 最後在一九四九年播遷台灣省台北市,實際控制台、澎、金、 馬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的太平島。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共在北京建政, 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因而中國的領土, 事實上有兩個不同的政府在不同地區,有效的行使治權。 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九O年初,中華民國政府視中共政權是叛亂團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則以武力統一台灣或以和平方式統一台灣為主要對台 政策。1990年初,中華民國政府廢除「戡亂條例」, 並在立法院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視中國大陸為大陸地區, 台灣為台灣地區。中國大陸一直视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
一九四五年至一九七一年中華民國是聯合國會員國及常任理事國, 但一九七一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 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在聯合國會員及常任理事國席位, 在國際法而言, 聯合國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得了中國合法代表權, 取代了中華民國政府,聯合國在法律上不再承認後者合法代表中國。但中華民國仍然是一個國家的事實, 如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七一年,不為聯合國承認, 也不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
目前聯合國一九二個國家中,其中大陸建交國為179國,中華民國建交國為14國, 雖然大都數國家不承認中華民國, 但並不損害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事實, 也就是中華民國在台、澎、金、馬,東沙群島,南沙太平島的現狀。
中華民國目前在台灣,但台灣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 一八九五年中日甲午戰爭簽署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華民國經過八年抗戰,得到最後勝利。 日本在台灣陸海空與附屬部隊向中國戰區統帥蔣委員長投降, 一九四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中華民國委員長蔣中正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 政長官。
一九四五年九月四日國民政府頒佈台灣省行政公署組織大綱,規定: 「第一條,台灣行政長官,隸屬於行政院, 依據法令綜理台灣全省政務」,至此,台灣歸屬中華民國政府治理, 並實施有效統治,業已確定。
早在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一日,中華民國政府公布國民政府【 對日宣戰文】,正式對日宣戰,宣布「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 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 也就是一九四一年以前所定的條約,合同,包括馬關條約, 對中華民國政府的束縛,完全消失。
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中華民國蔣中正委員長赴開羅,參加中,美, 英三國首腦會議,會議後發表開羅宣言,「三國之宗旨, 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四一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 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 在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等, 歸還中華民國」。此為二戰勝利後, 中華民國政府處理台灣主權問題的最重要, 並具有國際法效力的依據。
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英,美,中三國發表【 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宣言】,宣布:「開羅宣言」 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 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八月十四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 波茨坦宣言」,次日日本天皇廣播投降召書。這兩件中,美, 英簽署文件, 是台灣歸還中華民國的最重要的屬於國際法効力的文件。
一九五O年由四十八個戰勝國與戰敗國日本,在美國舊金山簽訂「 對日和平條約」(通稱舊金山和約), 其中提到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但並未裁明交予何國。 這就是目前主張台獨人士,認為「台灣地位未定」的理由。 但1952年,中華民國與日本在台北簽訂「中日和约」, 結束了中華民國與日本交戰狀態,依據「中日和約」, 確定了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國際法地位, 亦即是中華民國取得台灣主權。 中華民國與台灣的關係是建立在中日和約之上,「中日和約」 在國際法上的合法性,是毫無疑問的。但主張台獨的人士, 卻刻意避談「中日和約」此一史實。
一九五五年到一九七二年,美國在與中華民國政府有邦交之時, 即與中共進行接觸及大使級談判,先是在日內瓦, 一九五八年九月後改在華沙舉行談判,前後舉行一三六次, 並在一九五五年九月十日達成一項承認對方國民有返國權力的協議聲 明(Agreement Announcement), 這是北京與華府相互不承認的情況下所達成的協議, 這在國際法上起了特殊先例。
一九六O年代美國甘迺迪總統向蔣中正總統強調,「 中華民國政府是唯一代表中國的政府(The only rightful government representing China)」。在沒有邦交的情況下, 一九七一年七月九日至十一日, 美國的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密訪北京, 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一至二十八日,尼克森總統到中國大陸訪問, 並簽屬上海公報。
一九七三年五月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別在對首都, 設立了有外交特權的聯絡辦事處,任命大使為主任。 此時美國一方面與中華民國維持正式外交關係, 一方面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實質而無外交名分之各種關係, 即事實上(de facto)的雙邊關係。
美國與中共在一九七三年五月至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 是呈現隱形的「兩個中國」或「一個中國,兩個政府」的政策, 但因現實的需要,北京亦容忍此一關係的存在。
一九七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正式建立外交關係, 但美國與中華民國建立無官方關係的文化、經濟關係, 美國在台灣設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中華民國在華府成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華府辦事處, 到克林頓總統主政時,一九九四年九月, 我駐美國辦事處改稱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雙方仍具有外交特權。
,一九七九年四月十日,美國卡特總統簽署經由國會通過的【 臺灣關係法】,促進對台灣的經濟, 文化關係並提供提供安全及防禦軍資的法律。
九十年代起,柯林頓任總統時,美國的貿易代表, 交通部長可訪問台灣,國務院主管經濟及技術事務的助理國務卿, 可與台灣代表在官署以外地點會晤。美國軍方人士, 以美國在台協會顧問或其他名義,長駐台北。 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的運作,是對中華民國政府呈現「事實政府」 的承認。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美國川普總統宣布其上任以來第一次「 國家戰略報告」,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俄羅斯定位為「 修正主義強權」,是美國的「戰略競爭對手」。 這是與一九七O年代美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戰略思維是不同的 ,當時美國是希望聯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制衡蘇聯。 現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平崛起後,並與俄羅斯站在同一陣缐, 威脅到美國在亞太,甚至全球的戰略布局。 因而美國進一步加強其在亞太的盟國關係, 也包括了非官方關係的台灣。
2011年美國務卿希拉荔在夏威夷東西中心演說時稱, 台灣是美國的「重要安 全與經濟伙伴」。 續任的國務卿凱瑞也在國會聴證會時稱台灣是美國重要的安全伙伴。 二0一六年及二0一七年美國均邀請我駐美代表處代表參加國務院舉 辦的世界反恐聯盟大會。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美國「 國家戰略報告」中,美國堅守「一中政策」及「台灣關係法」 的承諾。美國對台軍售是符合「一中政策」,因美國「一中政策」 強調美國堅持台灣問題,必須和平解決。
在實務上,在川普總統之前,美國對兩岸政策是:一、 一個中國政策,二、促請兩岸進行建設性對話,三、 美國一個中國政策是建立在海峽兩岸用和平方式來解決兩岸問題的基 礎上,而且是唯一方式。
川普總統及拜登總統將1979年以來對大陸的接觸政策改為全面遏 制政策。使台北與北京、華府關係急巨變化, 但美國仍保恃一定的底缐,即不採中共之紅缐。 綜觀目前之國際現實, 雖然中華人共和國和大部分國家不承認中華民國, 但全世界重要國家在台北設辦事處或代表處, 執行沒有外交名分的的實質外交工作。此一特殊現象, 實為國際法數百年來難見的特例。
近年民進黨對台灣與中華民國有其一定的論述,即「 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此一論述是錯誤的, 因台灣與中華民國不能劃等號,一為地方名,一為國名。 民進黨的論述是違背中華民國的一中憲法, 使中華民國領土只限於台灣,置現在的金,馬, 東沙及南沙的太平島于何地?並與中國大陸完全切割,會「 一邊一國」再次呈現,徒增兩岸緊張與敵對, 有進入軍事衝的可能性。
國際法是世界強權所訂製有關維持世界秩序的一種規範, 而且是有持續演進發展的(envolutionary)。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對中國的主權主張上,是相互重疊的。 這是兩岸創造和平統一的政治基礎,兩岸近七十年餘年分治, 世界各國也發展出一個新模式來面對, 是符合國際法有持續演進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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