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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歷史上只有兩位議員被逐出議會

(芝加哥時報/快訊)儘管歷史上充斥着各種各樣的醜聞,但伊州的議員們很少真正行使他們的開除權來將違規的同事趕走。事實上,在伊州議會205年的歷史中,這種情況只成功發生過兩次——第一次是在1905年,因爲涉事人誹謗立法機構的榮譽,第二次是在2012年,因爲涉事人的腐敗。

每日先驅報報道,最近,田納西州共和黨議員罷免了兩名民主黨州代表,並試圖投票罷免第三名州代表,原因是他們在上個月底的一場校園槍擊案導致六人死亡後參加了衆議院的反槍支抗議活動。田納西州的共和黨領導人指責稱,抗議活動違反了衆議院的禮儀規則。不過,這兩名被驅逐的田納西州議員都在不到一週後恢復了他們的席位。根據Ballotpedia.org網站的記錄,這是自1980年以來田納西州第四次開除議員。報告稱,自1980年以來,田納西州已經發生了20起立法人員被驅逐的事件,性騷擾和腐敗是最常見的原因。

在伊州,民主黨領導人認爲,立法機構的紀律規定使得該州開除議員比田納西州要困難得多。衆議院規則委員會主席、民主黨多數黨領袖、衆議員羅賓·加貝爾(Robyn Gabel)說:“在伊州衆議院,我們採取了一些措施來組織辯論,像許多機構一樣,我們不得不考慮民選官員的不當行爲如何影響他們的服務能力。但在伊州,沒有類似田納西州衆議院多數黨公然無視正當程序的情況,他們(甚至)試圖以禮儀問題爲由永久罷免議員。”

根據每次選舉後都會更新的衆議院規則,儘管伊州衆議院民主黨人擁有78票的絕對多數,但他們需要79票才能驅逐任何議員或改變有關對議員同僚採取紀律處分的任何規則。田納西州共和黨人佔據衆議院98個席位中的75個,佔76%,他們利用這一絕對多數迅速推動了驅逐法案的通過。許多政治專家指責不公正劃分的立法選區不僅在田納西州,而且在全國各地的州議會中造成了不平衡的黨派偏見。

2012年,芝加哥民主黨衆議員德里克·史密斯(Derrick Smith)在被指控聯邦賄賂後被解僱。他後來被判有罪。在史密斯被驅逐之前,唯一被驅逐的伊州議員是州參議員弗蘭克·d·科默福德(Frank D. Comerford),他是芝加哥民主黨人,在1904年贏得選舉後不久就激怒了他在兩院的兄弟們。科默福德在伊利諾斯州法學院的一次演講中聲稱,立法機構是“一場偉大的公開拍賣,特權被賣給出價最高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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