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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買房產權方式怎麼選對自己有利?

在美國買房,產權的持有方式相當重要,因為以哪種方式來持有房產,在未來將會關係到房屋的買賣、抵押、出租、轉讓,稅務等等問題。一個不小心可能就會遇到坑,更有甚者可能會損失很多票子,所以今天我主要想和大家分享下究竟有哪幾種產權持有方式,還有他們的優缺點是什麼,朋友們可以自己參考後決定自己在美買房的產權方式哦!


個人持有(Sole ownership)
個人持有完全產權是指房屋的權益和責任都歸個人所有,一般適用於未婚單身男女。如果是已婚夫婦中的某一方希望以個人名義擁有房子產權,產權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配偶簽署一份協議來明確表明自己放棄在這份房產中的所有權。美國各州對此規定各有不同,所以已婚夫婦想選擇以個人名義持有房產時,最好尋求專業律師的相關意見再做決定。
優點:個人持有房屋完全產權,屋主可以輕鬆地完成房屋交易,也不需要其他人授權。手續操作簡單,費用較低,報稅相對來說也比較容易,不論是出租,賣房都是方便的。
缺點:如果房屋唯一產權持有者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除非存在諸如遺囑之類的特定法律文件,否則有關房產所有權繼承方面的的法律問題會很複雜且費時又費力。
共有產權(Tenancy in Common)
共有產權是指兩人或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擁有此房地產的所有權益。一般適用于未婚情侶,或者親戚朋友等。每個持有共有產權的房東都擁有該房產的特定權益,產權不一定需要完全均分。可以是不同的百分比,所有人的產權百分比都會在合同裡寫明白。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共有產權中的一方死亡,其在共有產權中所擁有的份額並非自動屬於該共有產權的其他持有者,而是根據遺囑傳承給死者的繼承人,或者是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通過遺產認證程式傳承給合法繼承人。
優點:每個產權持有人可以將自己的權益,根據自己的意願隨意處置,出售或轉讓給任何人。也可以指定遺囑繼承人!
缺點:剩下的共同產權持有人可能最終與陌生人共同擁有房產,而且每位產權持有人的債務償還清帳後,才能將整個房產出售!
聯合產權(Joint Tenancy )
聯合產權是指兩人以上以同一名義聯名持有房屋產權,他們所享有的這種產權是均分的,每個人都擁有相等股份的權益。一般適用于親密的家屬成員!聯合產權共有人去世,聯合產權的地產並不予以分割,如果一方去世,剩下的產權共有人將自動獲得對應份額,此種產權的共有財產不受遺囑的影響。
優點:當一個聯權共有人離世後,聯合產權可以避免遺囑認證費用和繁瑣的認證過程。剩下的聯合產權共有人通常只需要一份遺產宣誓書和死亡證明書便可以將產權問題解決。並且,所有權的雙方不必結婚或有親屬關係。
缺點:任何為財務利益而使用該物業的行為都必須得到各個產權持有人的批准,而且不能通過遺囑轉讓。
夫妻共同產權(Community Property )
丈夫及妻子共同或個人在婚姻期間購置的財產,除非有特別聲明﹐一方購買的產權,皆均為夫妻共有財產(但婚姻中一方獲得受贈或繼承的房產,則只屬於受贈一方,並不屬於婚姻雙方共有房產)。產權為一人一半,必須雙方一致同意才能轉讓或者出售房產。僅限夫妻使用。
優點:夫妻共同擁有產權,對該房產有同樣的權利!當夫妻有一方去世時,夫妻共有的房地產全部成本由原購買時的成本提升到該配偶去世時的市價,可以省下房地產因歷經多年所產生的一大筆增值稅。
缺點:一方配偶去世,必須經過遺產認證程式!夫妻如有欠債時,此房地產有可能被拍賣用來償還任何一方或雙方所欠下的債務
公司持有產權(Corporation Ownership)
房地產的產權可以歸公司所有,公司的股東和負責人需要按照公司對於公司房產的規章制度和有關法規來管理公司所持有的房產。因此也有人會通過註冊公司,然後以公司形式來進行買房。
優點:以公司名義購房在股份轉讓和股份繼承方面都更加方便。
缺點:以公司名義購買房產的手續會相對複雜一些,而且會產生註冊公司、運營維護等流程,以及公司年檢、報稅等活動的成本支出。
信託持有(Living Trust)
產權也可以由信託公司擁有。信託是在美國常用的資產保護和高收益合理避稅的產權持有形式,房屋產權所有人可以選擇將房屋產權委託信託公司持有,信託公司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經營實體,一般不會有法律訴訟,能很好的保護信託資產,因為手續複雜,所以建議和專業律師諮詢!
優點:由信託來持有房產的好處有很多,比如通過設立生前信託來指定房產的受益人和分配方式,免去了沒有遺囑情況下需要法庭認證的複雜程式。再比如說,就算日後發生了債務或者訴訟等不幸的事情,已經放入信託的這部分房產也不會被影響到。將房產委託給信託公司也能避免遺產稅和贈予稅。
缺點:委託人需要向信託公司支付一筆不小的費用,並且當信託設立成功之後,委託人就不再對房產擁有控制權了。(文章來源:美房吧,meifang8ke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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