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政府罔顧中韓两個鄰近國家的嚴重抗議,執意把福島核電站的核”廢水”排放入太平洋,引發國際關注和質疑,由於此舉將持續30年,被認為是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核”廢水”排放計劃 。為考量國人食安,中國政府立即禁止日本海鮮進口做為反制, 這原是合情合理,也合法之舉措, 然而日本卻試圖透過政治手段, 到WTO世貿組織、ASEAN東盟峰會以及G20二十國集團峰會等國際組織控訴中國, 企圖為自己不當行為強辯, 似乎有惡人先告狀之嫌, 如果國際社會認同日本之論調,請問天道、人心與公理焉在?!
筆者之所以不願把排放液體叫做核”污水”, 而以核” 廢水” 稱之, 主要考量到日本一再強調那是他們經過特别處理與稀釋過的水, 如果使用了”污水” 一詞, 就會有先入為主不尊重日本的主觀意識, 畢竟無論是”廢水” 或是” 污水” 都必須經過專家們的專業鑑定才可以得到確認, 但目前專業報告顯示出來的是”有害”與”無害”都有, 換言之, 核水有可能是”污水”, 或是” 廢水”, 但其中仍有不可去除的“氚”等元素存在, 那對人體是絕對無益的!儘管日本政府力圖強調氚對人體的危害相對較小,甚至特地製作吉祥物來宣傳“氚無害論”,但此宣傳手法遭到日本民眾和環保組織綠色和平的強烈批評。
處理核能廢水一直是全球面臨的棘手問題。日本此次將存放在已經停用的福島第一核電廠的稀釋但仍受污染的水釋放到太平洋的理由是沒有更多的儲存空間,在經過研究和獲得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支持後才開始將這些水釋放到海洋, 然而那樣做法影響到鄰國擔憂。
日本福島第一座核電站自2011年發生核洩漏事件後,日積月累,到如今已累積了多達125台電站的核污水,千餘座儲存槽已全數存滿, 這些污水開始排入大海後,整個太平洋沿海國家嘩然。
事實上自198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一直在尋找處理核廢料的可行方法律, 其中包括將其埋在內華達州的山下或存放在加州的San Onofre等前核電廠都不是長久之計,而將這些危險物質存放在接近飲用水源的地方更是不負責任。
北美洲的加拿大也在努力解決與核反應相關的受輻射水儲存問題,一家電廠計劃將其反應堆產生的廢物儲存在距離其中一個五大湖半英里的地方。這一湖泊提供了超過20%的世界淡水和30%的加拿大人以及10%的美國人的飲用水,這樣的儲存計劃顯然是不可接受的, 所必該國在處理核廢料儲存問題上需要更加謹慎,特別是當這些儲存地點鄰近如此重要的水源時。
核能發電確實有助於改善空氣質量,但我們不能忽視其對水資源的潛在影響。現在中國已禁止了所有來自日本的海鮮進口,這對日本來說無疑是一個沉重的打擊, 再多的補救也無濟於事。
我們不能簡單地將核廢料視為一個技術性的挑戰, 因為這不僅涉及科學和技術,更關乎道德和未來幾代人的生活, 因此我們在處理此一問題時,必須考慮其長期影響和潛在風險,一旦犯下錯誤,後果必然是災難性的,我們焉能不謹言慎行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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