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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男子綁架強姦女大學生被判處101年監禁

(芝加哥時報快訊) 伊州一名男子因在布盧明代爾市綁架並強姦一名21歲的女大學生,被判處101年監禁。伊利諾州上訴法院維持了這一判決。這名男子是39歲的賈斯汀·達爾科洛(Justin Dalcollo),他曾於2021年因多項罪名被判有罪,包括六項加重刑事性侵、一項持械搶劫、一項加重綁架和兩項重罪非法使用武器。賈斯汀·達爾科洛曾要求重新判刑,認為杜佩奇郡巡迴法院法官安·塞琳·奧哈拉倫·沃爾什(Ann Celine O’Hallaren Walsh)對他判處的連續刑期總計101年是不當的。


根據法庭記載,2019年3月22日下午3點30分左右,受害者正準備上車時,達爾科洛持槍強行進入她的車內,並命令她在格倫代爾高地市的自動取款機取出300美元。隨後,他強迫她開車到漢諾威公園市和巴特利市的幾個地點。在埃爾金市的大維多利亞賭場停車場,他對受害者進行了性侵,並命令她開車到便利店,隨後讓她為他叫了一輛出租車。第二天,達爾科洛在肯塔基州尼古拉斯維爾市被捕。
起初,達爾科洛認罪並被判處75年監禁,但後來他撤回了認罪並在審判中自行辯護。沃爾什法官最終判處他兩項加重刑事性侵罪各40年,並加上21年的加重綁架罪刑期,總計101年。法官在2022年的判刑聽證會上指出,達爾科洛曾因家庭暴力被判有罪,並在俄亥俄州因與未成年人的非法性行為被假釋時移除了他的腳踝監控器後,犯下了這些罪行。
在上訴中,達爾科洛辯稱法官沒有考慮到他有康復的可能性。然而,上訴法院認為,考慮到被告的十項罪名以及法庭認定的他的行為“令人髮指”和“可憎”,並認為被告“無法康復”,法官在判刑時並未濫用其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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