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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美國傑出人才移民有十項申請標準移民官認為最重要的是什麼

(芝加哥時報訊)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203(b)(1)(A)條款及美國法典8U.S.C.§ 1153(b)(1)(A)條款,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和體育上持續獲得國家或國際贊譽的傑出外國人才可以申請美國EB-1A傑出人才移民。

我們知道美國傑出人才移民有十項標準,一般申請人滿足至少三項即可申請。那麼在十項標準中是不是每一項都是同樣的比重?哪些是最不可或缺的?

美國傑出人才移民申請人在本領域獲得過原創性貢獻

原創性貢獻有兩個判斷標準,第一是貢獻是申請人本領域的,就是說如果申請人是IT技術員,在馬拉松方面擁有傑出貢獻。如果以IT技術員的身份申請,那麼馬拉松方面的成就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第二是貢獻必須是原創性性且重大的。原創的意思就是之前沒有過的,比如蔡倫發明瞭造紙,牛頓發現了萬有引力。重大的意思是這個貢獻必須對本領域產生了重大貢獻,比如愛迪生發明瞭電燈泡,人類從而征服了黑暗。當然並不是所有申請美國EB-1A傑出人才移民的申請人都必須擁有上述這些傑出人才舉世矚目的成就,現階段,很簡單的一個邏輯是,申請人通過本領域時間發現一種理論或者技術,該技術極大節省了成本,並且獲得了很好的應用,對本領域起到了重大的貢獻。

這種重大的原創貢獻不但是指科學性或學術性的,還包括藝術性、體育或與商業相關的。對於與自然科學領域相關的申請人來說,相關的證據材料是比較客觀且容易體現的,如專利、軟著、部分原創的學術文章等。而對於人文科學、商業類、教育類的申請人來說,比如新的商業理論、商業項目、創新管理方式、市場營銷方式(同理教育類)等原創貢獻的證據。

原創性貢獻這一項,如果申請人只能提供專利證據,而不能提供其廣泛被業界應用、引起業界關注的證據,那麼再多的專利,即再多的“原創性證據”也是毫無意義的。

移民局官往往參考領域內專家的推薦信或證明信來判斷申請受益人是否對業內做出原創性重大貢獻,這就要求推薦信或證言中包含申請受益人對業內如何做出意義重大貢獻的詳細描述,盡可能用平實的語言提供更多的細節,說明這個貢獻為什麼是原創、獨特,而不是複製別人的,為什麼對整個行業意義重大。

申請人是本領域重要協會組織的會員

如果申請人僅僅是本領域協會的會員,是不足以滿足美國EB-1A傑出人才移民申請協會會員的標準的。根據美國移民局《審裁官工作手冊》,申請人的會員資格必須是因為他在本領域內做出了傑出成就,由國際或者國家級專業人士評選認可的。

僅僅基於學歷程度或在某一領域工作獲得的會員;基於繳納會費或訂閱協會刊物獲得會員資格;基於工作需要,義務或從業要求而加入的協會。例如工會、律協或演員同業協會等等不滿足標準。

這就要求協會有嚴格的入會標準,有嚴格的層級劃分,申請和審核流程要清晰專業,比如美國的協會會員,普遍要求由一名行業內人士提名,再經過至少兩輪投票通過才進入下一輪遴選,再經過同行評審後投票決定最終結果。

這裡還有一個特殊情況,如果你在組織內是高層領導,領導職務是因為本人在該領域的傑出成就獲得提名並經過選舉和評審程序獲得,則滿足條件。但是必須附上詳細的提名條件、選舉程序介紹、最終審核意見和組織推薦信等證據。符合美國傑出人才移民的協會會員要求就是申請人加入的協會必須是本領域的,而且是因為申請人的傑出才能才被業內專家認可,經過一系列嚴格的入會標準才加入的協會才符合要求。

申請人在享有盛譽的組織擔任領導或者關鍵角色

美國傑出人才移民第八項領導力是權重比較大的一項,也是EB-1A美國傑出人才移民申請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美國傑出人才移民領導力要求的重點有兩個:一是組織或機構屬於信譽卓著、高聲望的;二是申請人在其中發揮領導性或關鍵性作用。

對於組織或機構是否聲譽卓著,美國移民局不會根據其名稱、成立時間、規模來判斷,而是著重考察組織或機構在全國範圍內的排名,以及公司所獲得的獎項、證書、專利、軟件著作權、項目成果等主要體現組織或機構所舉辦的活動、做出成績及社會影響力等方面的證據。

證明申請人所在組織是具有高聲譽和社會影響力的證據包括組織機構的性質和章程、組織領導人、以往有影響力的事件、組織對社會做出的成績貢獻和媒體報道或其他一切可以支撐證明其“聲譽卓著”性的材料。

如果申請人在享有盛譽的組織中擔任領導,或者小組的關鍵角色都可以證明其滿足美國傑出人才移民領導力的要求。領導角色可以體現在申請人在公司的職位名稱上,例如:“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這樣能顯示申請人在公司處於很高位置的職位名稱。另外,也需要提供申請人的職責描述以及組織架構圖,以進一步向移民官展示和證明申請人的領導角色。

對關鍵性作用,提供的證據必須顯示出申請人對所在組織或機構的活動已經做出了至關重要的貢獻。如果申請人的表現是重要的,即使是支持性的角色,也可能會被認為是“關鍵性”的。比如申請人是“技術總監”,提供申請人公司的領導或者公司內部其他人員出具的證明信即可論證申請人在組織中的關鍵作用。

簡單介紹了美國傑出人才移民十項標準中最重要的三項,但是並不是說其他七項不重要,比如申請人的發明瞭一個專利,獲得了國家級傑出貢獻獎,那麼獎項證書是必須提供的,也是展示申請人原創性貢獻的一個最直接有力的論證。資深美國傑出人才移民文案都知道,EB-1A論證是非常專業和靈活的工作,使用哪些材料證明申請人滿足十項標準中的哪一項根本沒有固定的標準,都是根據申請人的資格靈活進行方案定制和論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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