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芝加哥時報 / 快訊 )伊利諾州州長 J.B. Pritzker 已簽署一項新立法,旨在禁止學校對違反校規或在校園內、上課時間內觸犯市行為法規的學生處以罰款或傳票。這項名為參議院第 1519 號法案的立法,明確禁止學校人員因學生的校園違規行為或市行為違規行為,開立罰款、費用、罰單或傳票。這項禁令不影響學校現有的紀律措施,也不影響針對犯罪行為的處理方式。法案強調,市政罰單、傳票和法令違規行為對有色人種學生和身心障礙學生造成不成比例的影響,並且相關的罰款和費用會給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帶來經濟負擔。此外,市政程序在正當程序、保密性和記錄刪除保護方面對未成年人而言不夠充分。
除了禁止罰款,參議院第 1519 號法案還修正了《學校法規》,要求學區每年報告被轉介至執法機構或官員的學生人數,以及學生收到的執法轉介次數。從 2027-2028 學年開始,伊利諾州教育委員會將要求每個學區以其規定的方式和方法,每年報告從幼稚園到 12 年級被轉介至執法機構或官員的學生人數,以及學生收到的轉介次數。這些數據必須按照種族、族裔、性別、年級、學生是否為英語學習者以及身心障礙情況進行細分。

法案同時規定,從 2029 年 1 月 31 日起,以及之後每年的 1 月 31 日,伊利諾州教育委員會應準備一份關於全州所有學區(包括州特許學校)學生執法轉介的報告。這份報告將包含從學區內所有公立學校(包括學區特許學校)收集的數據,並需在伊利諾州教育委員會的網站上發布。法案也明確,學校人員不得將逃學、長期逃學或逃學的未成年人轉介給任何地方公共實體、學校資源官員或治安官員,以對其處以罰款或費用作為逃學的懲罰。此外,該法案還要求一個家長-教師諮詢委員會制定政策指南程序,以在學區和當地執法機構之間建立和維護關於學生刑事和民事違法行為的互惠報告系統。從 2026 年 7 月 1 日開始,任何學區若使用學校資源官員,都必須與當地執法機構簽訂一份諒解備忘錄。這份備忘錄應定義學校資源官員的角色、職責和責任,並規定其培訓程序,包括與身心障礙學生互動的培訓。學校資源官員也被禁止在校園內開立罰單或傳票。
這項立法的通過是為了學習更多關於學生轉介執法機構的普遍情況,特別是那些導致市政罰單、傳票和法令違規行為的事件,這些行為發生在校園內、學校相關活動期間或學生搭乘校車時。






Categories: 芝加哥頭條




















-613x1024.jpg)













































-1024x839.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