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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天地:“正當防衛”變成“故意殺人”,一起因家暴引發的命案為何反轉?

(芝加哥時報訊)丈夫在出租房內被捅刺身亡,妻子身上亦有多處刺創。其到案後稱自己在被家暴時進行了正當防衛,法醫卻給出不同意見……9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檢察技術支持刑事檢察技術性證據審查典型案例,其中提到這起“王某故意殺人案”的反轉全過程。
2022年8月22日,男子周某被發現在某出租房內死亡,其頸部、腹部等部位均存在銳器創口。其妻子王某歸案後稱,因遭到周某持刀捅刺腹部,遂奪刀反擊,致周某死亡。
因案發時只有王某和周某二人在場,公安機關在對王某進行心理測試(測謊)等偵查方式後,未發現其供述存在虛假跡象,故無法排除王某行為構成正當防衛的可能性。因此,公安機關採信王某供述,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
在浙江省溫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該院法醫配合承辦檢察官閱卷,開展技術性證據專門審查,並在承辦檢察官引導偵查機關復勘現場的基礎上,重現案發時情況:周某身體存在抵抗傷,有被追擊及失去抵抗後遭攻擊等的特徵。周某的血跡分布廣泛,含運動及靜止等多種形態,反映其有逃跑、躲避、倒地等行為。周某屍體最終為右側臥位,但左胸創口血跡流向和背部血跡空白區,以及屍體上王某所留滴落狀血跡,提示王某出血時間應當在周某死亡之後。
同時,王某腹部的7處刺創集中且無抵抗傷,腹部損傷對應睡衣破口有三處試刺痕跡,符合自殘行為;王某的血跡集中於自身周邊及床周,多為靜態滴落,其所途經現場血跡均為周某所留,提示當時王某自身可能並未出血。
綜上,法醫提出審查意見:王某遭受家暴後先持刀追擊捅殺周某,再刺割自己腹部、頸部進行自殘。


此外,溫州市檢察院委託浙江省檢察院、寧波市檢察院心理測試技術人員對公安機關出具的心理測試報告開展專門審查。審查發現,王某接受測試時生理、心理狀態不符合要求,並且存在測試問題設置不規範等情況,特別是公安機關心理測試技術人員不具備資質,不足以作為輔助審查、判斷證據的參考,故其結論被依法排除。
2024年2月21日,溫州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王某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法醫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結合現場痕跡物證、死傷者損傷特徵等,當庭還原了案發現場的全貌和相關事實細節等案件信息,有力反駁了王某關於防衛殺人的辯解。庭審過程中,王某首次供認了持刀捅刺周某致其死亡,後持刀切割自己形成造作傷的事實。
正義網記者瞭解到,案件審理期間,王某稱自己長期遭受周某家暴,案發前再次因瑣事被毆打,長期積累的不滿爆發,於是趁周某躺在床上休息時,持刀對其進行捅刺。公安機關對王某的身體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其臉上、身上有多處淤青。為進一步查明王某的作案動機,溫州市檢察院引導公安機關對雙方親友及同事進行走訪和取證。經查證,周某、王某共同生活期間,周某對王某有過多次家暴行為。此外,案發後,王某積極賠償,並取得了周某親屬諒解。
2024年5月8日,法院綜合上述情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宣判後,王某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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