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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城觀點-艾野】芝加哥男子自稱為中國公民在地鐵縱火燒傷女子被控聯邦恐怖主義罪最高將判處終身監禁, 適法適宜嗎?

 

聯邦檢察官正式指控一名聲稱為華人的男子犯有恐怖襲擊罪,起因是他涉嫌在芝加哥地鐵藍線列車上蓄意縱火燒傷一名女子, 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適法適宜嗎?
根據美國煙酒槍炮及爆炸物管理局(ATF)的逮捕宣誓書指出,現年50歲的芝加哥男子勞倫斯·里德(Lawrence Reed)於17日晚間坐在藍線列車車廂後方,隨後接近一名背對著他的26歲女子,里德打開一個塑料瓶蓋,將據信是汽油的液體潑灑在受害者身上,受害女子隨即跑向車廂後方,但里德點燃了瓶子並逼近她,導致她全身著火。監控錄像顯示,襲擊發生前約30分鐘,里德曾在加油站將汽油裝入一個小容器內。

襲擊發生後,列車抵達市中心站點,里德逃離現場,而受害女子踉蹌走出車廂並倒在地上,隨後被送往醫院搶救,目前因頭部和身體嚴重燒傷而情況危急。芝加哥警方於18日上午將里德逮捕,當時他穿著與作案時相同的衣物,並對襲擊行為做出有罪陳述。在19日下午的首次聯邦法庭出庭時,里德表現極不穩定,不僅大聲喧嘩打斷法官,聲稱自己是中國公民並要求自我辯護,甚至多次高喊「我認罪!」。


ATF調查員指出,里德的行為意在對他人造成死亡或重傷,這項聯邦指控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此次駭人聽聞的襲擊也引發了政治層面的關注,美國交通部長肖恩·達菲在社交媒體上發文批評這是「藍色城市」(民主黨主政城市)治安問題的縮影,並將此案與北卡羅來納州發生的另一起通勤列車隨機殺人案相提並論,呼籲社區必須嚴肅對待安全問題;芝加哥交通局(CTA)則表示正在配合警方調查,並強調擁有多重安全措施,包括監控攝像頭的使用,以保障乘客安全。

一般的刑事罪被判成聯邦恐怖主義罪是一個非常敏銳且不尋常的罪, 畢竟將一個在火車上縱火的個人犯罪行為定性為「聯邦恐怖主義罪(Federal Terrorism Charge)」,確實會讓人覺得有些小題大做量刑過重,畢竟一般大眾對恐怖主義的認知多半涉及政治、宗教動機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然而,從法律策略、公共安全以及芝加哥當前的治安環境來看,這項指控其實有其特殊的法律依據與深層考量。聯邦檢察官此舉絕非小題大做,而是在伊利諾州與庫克郡當前司法環境下,為了確保公共安全與挽回大眾信心,所不得不祭出的「重典」。


首先,從法律技術層面來看,這項指控完全站得住腳。根據美國聯邦法典,針對大眾運輸系統的暴力攻擊,若涉及危及乘客或員工生命,皆可視為對國家基礎設施的攻擊。在行駛中的封閉地鐵車廂內縱火,其潛在的破壞力不亞於一顆小型炸彈。一旦火勢蔓延或引發恐慌踩踏,死傷恐將難以估計。因此,將其定性為恐怖襲擊,是在法律上確認「公共交通安全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

其次,這反映了聯邦層面對地方治安治理的強勢介入,或者說是對地方司法系統的一種「不信任投票」。眾所周知,伊利諾州實施了包括取消現金保釋制度(SAFE-T Act)在內的一系列司法改革。在庫克郡的現行體制下,像里德這樣表現出精神不穩定的嫌犯,極有可能在州級法院被認定為精神失常,從而獲得較輕的處置,甚至在接受治療後重返社會。

然而,聯邦法庭沒有假釋制度(No Parole)。一旦以聯邦恐怖主義罪名定罪,里德面臨的將是最高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的結局。檢方繞過州檢察官,直接訴諸聯邦法庭,就是要確保這個極度危險的人物「關得進去,出不來」。這是在向所有潛在犯罪者發出信號:在芝加哥街頭犯罪或許還能鑽州法的漏洞,但若敢動大眾運輸系統,聯邦政府將以雷霆手段處置。


當然,嫌犯在法庭上的瘋癲表現,顯示他可能確實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 從他的姓名和膚色外表來看, 似乎與中國人沾不上任何邊, 但他卻自稱是中國公民, 顯然是一派胡言。

在公共安全面臨巨大威脅的當下,「亂世用重典」已成為不得不為的選擇。將其定調為恐怖主義,或許在語意上有些許爭議,但在守護市民免於恐懼的實質正義上,這是一劑必要的猛藥,我們期待受害者能早日康復,也希望這記來自聯邦的重拳,能真正打醒那些忽視治安問題已久的官僚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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