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芝加哥時報訊)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喜歡養寵物,寵物售賣範圍也從傳統的貓狗等擴大到了變色龍、蜥蜴等新奇“異寵”。一些不法分子從中窺探到“商機”,竟做起了違法買賣。近日,遼寧省丹東市元寶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公安部掛牌督辦、跨省利用網絡買賣野生保護動物的案件。該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後,當地辦理的首例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今年2月,丹東市公安局元寶分局發現,轄區居民王某在網上發佈售賣變色龍、陸龜等動物的廣告。經查,王某等多人利用網絡平台向全國多個省市出售變色龍等野生保護動物。獲悉案情後,元寶區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
由於該案涉及地域廣、人員多、數量大,買賣交流、錢款支付均是通過網絡進行,大部分涉案動物幾經轉手、存在多個中間環節,元寶區檢察院針對性地提出了四個偵查重點:一是查獲相應的涉案野生動物,不能僅有聊天和轉賬記錄;二是邀請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弄清楚所查獲動物是否均是國家保護動物;三是要確定嫌疑人的主觀明知,即對於完全沒有主觀明知的,入罪要慎重;四是要證明同一性,即查明所查獲的動物與交易的動物是否同一隻。
9月2日,丹東市公安局元寶分局以王某、胡某、陳某等25人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向該院移送審查起訴。王某等25人分散於8個省、11個市。當時,新冠肺炎疫情正處於局部散髮狀態。為保證防疫、辦案“兩不誤”,檢察官一面審閱20余冊卷宗,對查獲的近50只野生動物的流轉記錄和當事人聊天、轉賬等證據進行梳理;一面通過公安機關確定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均為低風險地區,再逐一與犯罪嫌疑人約定見面時間。9月3日,該院僅用1天時間就完成了對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義務告知和提審工作。

經鑒定,涉案變色龍等動物均不是原產於我國的野生保護動物。對於非原產於我國的野生保護動物相關犯罪,量刑時需參照我國與其同屬或同科的野生保護動物相關犯罪的規定。為此,檢察官向鑒定機構咨詢了涉案變色龍等動物的科屬問題,查閱了相關資料,最後認為該案應按照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般情節予以認定,即各犯罪嫌疑人的法定刑均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買賣變色龍等動物的數量相差甚大,少則1只,多則幾十隻。對於購買1只保護動物的18名犯罪嫌疑人,考慮到他們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犯罪情節輕微且自願認罪認罰,檢察官認為可以對他們不予起訴。9月15日,該院邀請了元寶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作為聽證員,舉行公開聽證會。會後,聽證員一致同意對18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聽證會第二天,該院集中對18名犯罪嫌疑人進行認罪認罰具結書簽署和不起訴決定宣佈。不起訴決定宣佈後,檢察官對被不起訴人進行了教育,並建議公安機關對18人作出行政處罰。
對於另外7名犯罪嫌疑人,該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賠償因收容、餵養涉案保護動物而產生的相關費用。目前,被查扣的動物均已送相關部門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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