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俄勒岡州銀軌小學一名年僅十六歲的青少年手持獵槍硬生生擊碎了學校鎖閉的大門,將死神的陰影籠罩在無辜的課堂之上,最終奪走了三名孩子與一位教師的生命,這場校園槍擊案,不僅再度震碎無辜家庭,更將調查焦點推向槍支獲取管道與父母連帶責任的考驗,到底犯罪青少年的父母親是否應該要負起刑事責任呢?
我的答案是: 監護權是以生命去承擔的法律與倫理責任,所以家長當然要為子女殺人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孟子梁惠王上》曾載:「庖有肥肉,野有餓莩,民有飢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獸相食,且人惡之;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父母也?」這段古老而沉痛的質問,跨越千載,在今日激盪出最為諷刺而刺骨的迴響。想想看, 當一個十六歲的青少年手持槍械強行破門、奪走無辜生命時,我們看見的不僅僅是一個崩潰的個體,而是一個在家庭監護與社會防禦雙重失靈下率獸食人的現代悲劇。
身為人父母者,若在日常中對孩子的精神危機冷眼旁觀,甚至親手為其提供致命武器,其行為與縱獸弒人何異?生而不教,養而不當,古今同悲。正如老子李耳所言:「多言數窮,不如守中。」, 有一部電影《我們與惡的距離》中有一句震撼人心的台詞:「全天下沒有一個爸爸媽媽,要花二十年去養一個殺人犯。」然而,當殺人悲劇一再鑄成,社會的憤怒與法律的準星,當然歷史性地轉向了那些站在兇手背後的監護人父母親。

近年來美國呈現出一個不好的趨勢,那就是青少年的殺人罪犯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於是許多州的法律已經做出明定的判決—父母親必須要為殺人的孩子負起刑事責任,而不是消極的道德責任。從密西根州家長因忽視警告而面臨監禁,到喬治亞州父親贈予未成年兒子半自動步槍而雙雙被判重罪,司法天平早已發生根本性傾斜向疏於管教的父母親。
過去法律習慣將未成年犯罪視為孤立個體行為,家長至多承擔民事賠償或道德譴責;如今過失致死與非自願謀殺的刑事重罪,正被精準加諸於放任、無視甚至武裝孩子的父母身上,雖然爭議仍然存在,但是那卻標誌著司法問責的新常態,當家長無視子女混亂精神狀態並放任其接觸槍支,刑事起訴已成為重建公共安全的必要震懾力量。

當然,法理學界與社會各界亦存在深層憂慮。部分認為這種連坐式司法擴權反映了控槍立法停滯下的絕望突圍,試圖用家長坐牢來彌補制度性槍支氾濫的漏洞,恐難從根本上阻止悲劇发生,甚至可能演變成對弱勢或邊緣化家庭的過度懲罰,畢竟要精準界定應知而未知與純粹無法預防的邊界極其困難。然而,在槍支氾濫與青少年心理危機交織的當下,將家長問責法律化早已超越個案清算,而是重建社會契約的猛烈手段。將家庭疏忽升級為刑事共犯,正重塑監護權的法律定義,迫使全社會重新評估家長在預防青少年暴力中不可推卸的實質法律責任,鎖好槍支與關注子女心理已不再是家務事,而是免受牢獄之災的法理底線。
當家庭的溫床變成了罪惡的溫室,法律的介入便不再是多管閒事,而是對無辜逝者最沉重的交代。我們必須承認,沒有任何一場審判能讓失去的孩子復活,但對家長罪責的追究,確定了在槍支氾濫文化中,家長的忽視與不作為已被視為犯罪鏈條上致命的一環。或許能在下一支槍被輕易遞出、下一次危機被徹底無視前,拉住那條瀕臨斷裂的社會安全防線。
【李著華觀點】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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