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舉的核心目的在於為國家公正、公開地選拔賢能。就在美國選舉前夕,聯邦政府以維護選舉純潔性與完整性為由,向多州發送疑似非公民選民名冊,要求地方當局隔離加州約兩萬名及華盛頓州數百名選民之選票並進行深度徹查。此舉固然在發動時間點上存有程序瑕疵,但其維護選舉合規性的本質方向是正確且具正當性的,地方政府理應積極配合查核以昭公信,而非一味排斥拒絕。然而,地方當局指責此舉缺乏明確事實根據且嚴重干擾既定選務,雙方爆發激烈法律戰,將憲政體制推向嚴峻的應力測試。聯邦司法部雖提告要求禁止計入相關選票,上訴法院隨即駁回其緊急凍結請求。捍衛選舉完整性必須從源頭嚴格把關,非公民登記投票確實侵蝕合法公民權益,聯邦政府進行查核乃職責所在;但地方選務機關堅持依法維護投票秩序,法院的裁定亦防止了行政權對地方選舉自主權的過度干預。這場選前法律攻防,不僅揭示了極化政治下選務流程被工具化的現實,更在選民心中播下不信任的種子。
這場臨近投票日的大規模審查爭議,在美國選舉歷史長河中並非孤例。回顧二〇一二年佛羅里達州選民名冊清理爭議,當時州政府在大選前夕利用國土安全部數據庫試圖清洗數千名疑似非公民選民,最終法院裁定在靠近大選九十天內進行大規模名冊清理違反《全國選民登記法》;二〇一八年喬治亞州實施「精確匹配」法案,在大選前嚴格比對選民登記與行政數據庫,導致數萬名申請被暫緩,引發壓制選民投票權的長期訴訟;乃至二〇二〇年大選後針對郵寄選票與選民清單的數十起訴訟,多數亦因缺乏具體證據或時效問題被裁定駁回。這些歷史鏡鑑表明,臨陣發動選務變革或名冊審查,極易被質疑是用行政資源進行政治動員。孟子曰:「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道破權力根基在於民心與制度信用;孟德斯鳩亦言:「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若執法部門倉促提告遭司法機關駁回,無異於暴露出將法治工具化、干預地方選務獨立性的危機。

從憲政體制與政治觀察的角度來看,選務行政權的劃分本是憲法賦予地方管轄的核心職權,其目的在於分散風險、防止中央權力過度干預。選民登記名冊的準確性固然是民主基石,但審查機制的程序正義與時機選擇,同樣關乎整個體制的合法性基礎。上訴法院在裁決中表明,在選舉進行中強制改變選務規則可能引發混亂,這印證了規則安定性高於一時政治訴求的基本規律。若任何一方都能在投票期間以未經證實的疑慮改變計票規則,制度的權威性將蕩然無存。
在複雜紛繁的政治攻防中,深層的考驗在於憲政體制能否抵禦極化政治的侵蝕。未來的選務改革必須建立在跨黨派共識與透明的數據核對機制之上,而非臨陣發動的司法襲擊。唯有回歸法治本體與程序正義,方能維護民主制度的長治久安。眼前這場選民名冊風波,真正考驗的是證據能否經得起法庭與時間的檢驗。

選舉治理最忌諱把複雜的身分比對資料粗暴煎煮成政治燃料。非公民投票在法律上絕不被允許,但「可能列名」不等於「實際投票」,「實際投票」亦仍須證明主觀犯罪故意。相關登記大多源於系統性行政錯誤而非蓄意欺詐,地方官員在逐一核實後甚至發現實際登記的非公民人數極低乃至為零。這種把少數個案擴大成全面陰謀的模式,往往是先放大名單數字,再要求社會接受預設結論。
合理懷疑不是阻礙真相,而是防止無辜者被草率定罪。當中央權力以限時審查與選票扣留對地方施壓時,制度真正需要的不是更響亮的政治口號,而是公開來源、逐案核驗、可供公開辯護的嚴謹程序。否則,選民名冊清理將不再是防弊工具,而是淪為對民主信任的無謂消耗。真正能經得起歷史沉澱與憲法檢驗的,是每一項經得起查驗、也容得下質疑的確鑿證據。
【李著華觀點】全集


















-613x1024.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