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H-1B工作簽證最長給6年,6年期限到期前,如果雇主給雇員申請了綠卡,則可以再以1年期延期或以3年期延期。但需要滿足以下法定條件: 以1年期延期的條件: 1.PERM 勞工證申請已經遞交超過1年; 2.I-140申請已經遞交超過1年(沒有要求申請勞工證的類別,如EB-1、NIW); 3.I-140獲批,排期已到並未逾期1年。 需要註意的問題: 1.如果勞工證或I-140遞交沒有超過1年,則不能申請該延期; 2.如果I-140 被拒,並在上訴過程中,可以申請該延期; 3.同樣,如果PERM 被拒,但在上訴過程中,可以申請該延期; 4.人在美國境外或者不是H-1B身份,均可申請該延期。 5.提出該申請的雇主可以是現雇主或新雇主,意味著申請延期的雇主可以與勞工證或I-140的雇主不同。 6.必須在6年到期前提出申請,並且可以提前半年提出申請; 7.該申請甚至可以在申請人在美國境內喪失身份的情況,只要其過去曾經是H-1B身份; 8.如果I-140獲批,排期已到超過1年,雇員沒有提交I-485或移民簽證申請,則該H-1B延期不能被批準。但如果沒有提交I-485或移民簽證緣於申請人不可控原因,移民局可以豁免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遞交而批準該申請; 9.存在以下情況,則不能獲批: (1) 勞工證被拒,或者勞工證被批準後I-140被拒; (2) I-140被拒(沒有要求申請勞工證的類別); (3) 基於該勞工證或I-140的移民簽證、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申請被批準或被拒。 以3年期延期的條件:I-140 獲批,等待排期中。 總結: 1.盡早提交勞工證申請,最遲不遲於H-1B滿5年到期日; 2.鑒於遞交勞工證申請前需要完成工資申請程序和廣告招工程序以及最近嚴重拖延審理實踐,最好在H-1B四年期到期前開始勞工證前期準備工作。 3.如果沒有趕上上述時間,也可盡早申請,不排除個案申請非常運氣沒有拖延審理的情況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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