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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持槍文化的深度解析

(本報訊)最近有兩起關於美國涉槍的案件引起了激烈的討論。

第一起是中國留學生鄭少雄在芝加哥被持槍劫匪連開數槍後不治身亡。第二起是白人少年裡滕豪斯案,他因為在騷亂中開槍打死了2名白人青年被起訴,最終被陪審團裁決為無罪,當庭釋放。
至於為什麼起這個標題,是因為從法律角度上來講,意大利也是一個允許合法持槍的國度,但民間持槍的比例遠遠沒有美國高,至少我認識的朋友裡面,沒有一個人持槍。相應地,意大利社會的槍支氾濫程度和涉槍犯罪就沒有美國嚴重。
所以,美國民間和意大利社會在有著不一樣的持槍文化傳統。

這一差別的原因要從源頭說起,在溯源上把事情講清楚,可以理解當下發生的很多事情。

我們先來看一下美國憲法中允許公民持槍的第二條修正案的表述:
“紀律優良的民兵部隊對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受侵害。”
注意,美國憲法規定的持槍權是和組建民兵團體是一體共生的事物。
法條如此敘述的原因還要追溯美國的建國史。最早來到北美大陸的歐洲殖民者面對著未知凶險的環境,手中的槍械成了自身安全保障的唯一依靠。
在北美十三州的形成過程中,各個州最初都沒有常備軍,都是依靠民兵團體進行自我防衛。也正是這些民兵戰士,在來剋星頓打響了美國獨立戰爭的第一槍。可以說,槍伴隨著美國人在北美站穩腳跟,打贏獨立戰爭,一路向西搶地盤,持槍已深入美國人的靈魂。
大家看一些美國的影視劇,就發現美國人很喜歡這樣的敘事模式,甚至都有了路徑依賴。比如像熱門美劇《行屍走肉》:在喪屍大爆發的末世,一群持槍倖存者在幾個武力值爆表的頭領帶領下自發形成武裝組織,與喪屍和敵意團伙鬥爭生存……
這樣的情節是不是映射了美國的獨立戰爭?如果大家留意一下,很多美國影視劇有類似的情節。而歐洲電影則很少有這樣的敘事模式,因為沒有這樣特殊的文化和歷史淵源。

因此,美國人一直強調的“自由”實質上是指“小政府模式下的個人自治”,這種模式同時伴隨著“持槍結社”。
所以,認為只要公民持槍就可以防止政府權力膨脹的觀點只把該法條理解了一半。依照美國人的語境,“只有被授予了持槍權的公民組建的民兵團體才是防止出現獨裁政府的主要力量。”

當下美國保守派和自由派圍繞著“持槍和限槍”的激烈爭論不單單只是對槍支管理問題的分歧,還包含著聯邦管轄與各州自治權的政治博弈、個人權利與公共安全的悖論以及涉槍軍工企業的利益較量。
正因為牽涉到了以共和黨與民主黨為代表的政治勢力圍繞槍支管理如此對立的政治鬥爭,所以對於如何解釋第二修正案成了至關重要的問題。由於可見,美國的槍械管理之爭看上去是一個法律問題,實質上是一個披著法律外皮的政治問題。

回到上文提到的里滕豪斯案,17歲的里滕豪斯,正是因為受到了民兵團體的召喚,攜帶一支AR-15步槍以保護朋友的財產和提供醫療支援為名義來到了基諾沙市,最終在混亂打死二人,打傷一人。

此案發生伊始,全美國的保守勢力對裡滕豪斯全力支援。與前總統特朗普關係密切的白人民兵團體“驕傲男孩”就公開高調發聲支持裡滕豪斯。在持槍問題上持更激進立場的美國全國槍支權利基金會(NFGR)更是全程為裡滕豪斯籌措資金應對審判,很快募集到了200萬美元支付裡滕豪斯的保釋金。另一個老牌的美國全國步槍協會(NRA)也沒閒著,砸重金請來了最好的刑辯律師為裡滕豪斯辯護。

讓全美保守勢力如此下血本的原因很簡單。因為美國是一個判例法國家,一旦裡滕豪斯能夠脫罪,此案將適用“遵循先例” 原則在今後適用於該法院或下級法院所管轄的案件,從而且備法律效力。

顯而易見的是,裡滕豪斯在本案中無罪釋放被全美保守派視為在控槍問題上的“重大勝利”。本來,各方勢力對第二修正案的不同立場是美國槍械管制極為困難的一個主因。受此案影響,在可預見的未來,美國槍支氾濫問題將更加嚴重。

我就在美國遭遇持槍搶劫如何應對的問題詢問美國朋友,他們基本上的回答是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要呈英雄了,即使自己合法持有槍械的情況下也別有當西部硬漢的念頭。因為在已經被匪徒拿槍指著的時候,已收失去了撥槍的先機。生命只有一次,只有交出財物給匪徒,並記下對方的相貌,事後報警。
至於報警管不管用,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如果是女士遭遇持槍匪徒欲性侵的情況,建議提前預防,千萬不要前往治安惡化的街區,寧可多花一些錢租住在治安良好的社區。
(KK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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