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頭條

法治天地:掛名“老總”當了12年 她的訴訟卻因“超過期限”被駁回……

(芝加哥時報訊)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的王女士12年前被冒名註冊公司,莫名其妙當了“老總”,又無端身陷債務糾紛,為申請撤銷違法註冊登記奔波多年,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申請檢察監督後,無錫市檢察機關通過抗訴、發檢察建議、舉行聽證會等一系列舉措,最終監督撤銷了違法註冊登記。
近日,王女士來到濱湖區檢察院,贈送了一面“一身正氣執法如山”的錦旗。她拉著承辦檢察官的手說:“前兩天看到報紙公告,違法註冊登記已撤銷,困擾我多年的煩心事終於解決了!感謝檢察院!”
身份被冒用後背負巨債
因“超過期限”訴訟被駁回
2016年的一天,王女士突然收到了一張法院傳票。是送錯地址,還是詐騙?王女士驚疑不定。當她打開信封,更覺得莫名其妙:當地一家企業因債務糾紛被他人訴至法院,而作為“企業投資人”,她的名字赫然出現在了共同被告一欄。
自己什麼時候當了這家企業的“老總”?還官司纏身!後來,王女士經多方瞭解,才得知事情原委——
2009年,王女士剛走出校門不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前繼母錢某某冒用身份到無錫市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局”)申請設立企業。為享受國家相關優惠政策,錢某某將王女士以應屆大專畢業生身份登記為該企業投資人,但實際控制人仍為錢某某。由於錢某某早已與王女士的父親離異,並且下落不明,因此當該企業對外負債時,王女士這個名義上的“投資人”就被推出來作為被告了。
天降巨債,王女士感到既委屈又震驚,於是起訴到法院。2017年,法院根據司法鑒定意見,明確當年申請材料中的簽名系偽造,又結合其他證據,於2017年7月21日出具生效民事判決書,認定了王女士系被冒名註冊為該企業投資人的事實。


同年,王女士向某市場監管局舉報了自己被冒名註冊企業一事,要求該局依法撤銷錯誤的註冊登記。2018年5月17日,某市場監管局向王女士出具了行政處理告知書,但同時表示,因錢某某下落不明,暫時無法覈實,只能延期處理。之後,市場監管局也沒有給出其他答復,王女士的希望化為泡影。
2019年4月,由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行政案件調整為集中管轄,王女士遂跨區向無錫市濱湖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冒名註冊的投資人登記。2019年5月5日,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女士提起訴訟時距離該行政登記行為的作出已超過5年的訴訟時效,最終以案件超過起訴期限為由,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
行政申訴沒結果,向法院起訴又超過了起訴期限,王女士投訴無門,心情很鬱悶。
檢察機關受理監督申請
發現“並未超過起訴期限”
2020年6月,濱湖區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利用大數據平台搜索比對數據時,發現了3起冒用他人身份註冊公司引起的行政爭議均因超期被法院駁回,其中就包括王女士的案件。同年5月底,該院剛剛出台了《“檢察官進網格、促進社會治理”工作方案》,6月初,該院網格檢察官就來到王女士所在社區,向她瞭解問題是否解決。王女士說,自己的身份被冒用註冊企業,為此事陷入困境十多年。檢察官告知王女士,對行政裁定不服,可向檢察院申訴。
2020年7月2日,王女士正式向濱湖區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這個掛名‘老總’當一天,我就要提心弔膽一天。”王女士對接待她的檢察人員說道。


濱湖區檢察院受理申請後,承辦檢察官先後向濱湖區法院調取審判卷宗,向市場監管局調取該企業註冊登記材料,向公安機關調取相關筆錄,又向無錫市某區法院調取相關民事卷宗。通過對上述材料進行比對分析,檢察官發現,該案涉及市場監管局的兩個行政行為:一個是對企業的核准登記行為;另一個是接到舉報後的覈實復查處理行為。而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時,未明確表達被訴行政行為是具體指向市場監管局的哪一個行政行為。上述兩個行政行為的起訴期限起算不同,後一個行政行為並未超過起訴期限。
“只因王女士欠缺法律知識,未能正確表達自己的訴訟請求,而法院未經指導和釋明,便以超過起訴期限為由裁定駁回起訴,未要求王女士明確具體的被訴行政行為,導致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檢察官一針見血指出問題。
事實明晰後,2020年7月20日,濱湖區檢察院依法向無錫市檢察院提請抗訴。同月29日,無錫市檢察院採納了該院提請抗訴意見,並向無錫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無錫市中級法院指令濱湖區法院再審該案。
“錢某某冒用王女士的身份信息註冊企業,侵犯了公民身份信息安全,干擾了正常的企業註冊登記秩序,違背了市場交易的誠實信用原則,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而相關行政部門長達三年未予以處理,存在怠於履職的情形。”承辦檢察官說。
鑒於該案中假冒他人身份註冊企業,且有意騙取國家創業優惠的行為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濱湖區檢察院依法向某區市場監管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該局及時撤銷冒名登記。但對方卻告知因職能調整,有關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事項已轉移至某區行政審批局,相關線索材料也已移送該行政審批局。
2020年10月30日,王女士終於等到了行政審批局的書面答復。但這個結果不但沒有讓王女士心中的“大石頭”落地,反而更讓她失望——該答復稱,因撤銷公司登記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決定不予撤銷。
公開聽證打破僵局
冒名登記終被撤銷
原本順利進行的事情又陷入了僵局。王女士的揪心事難道就無解了?
濱湖區檢察院決定組織公開聽證,把爭議各方召集到一起,共商解決之道。2020年11月11日,濱湖區檢察院組織公開聽證會,除了爭議各方外,還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大學教授、律師各一名擔任聽證員。
聽證會上,王女士與某區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局仍然各執一詞:“我只想知道被冒名了12年,為什麼不能撤銷?!”“此事我們已進行過答復……”


“今天既然各位都已經坐在這裡,我們就應該好好擺事實,講道理。”擔任聽證會主持人的檢察官公允執中的話平息了雙方情緒。隨後,辦案人員、聽證員圍繞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等,從法律、社會等不同角度發表了自己的意見。通過聽證,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局進一步釐清了職責,明確了分工。雙方表示,將合力解決此事,下一步會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調查、撤銷等職能。
聽證會後不久,某區行政審批局決定啓動撤銷行政許可程序。經公告程序,今年6月28日,該局依法作出了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因再審過程中,行政機關的依法履職已使原有行政爭議獲得實質性化解,作為原審原告,進入再審程序後,王女士一審要求撤銷某區市場監管局登記的請求即是再審請求,她隨即向法院申請撤回了該再審請求。隨後,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再審程序。至此,一起長達12年之久的行政爭議得到了實質性化解。
“我們一直將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作為行政檢察工作的著力點,主動探索化解‘過期之訴’路徑,讓群眾走出程序空轉的‘迷宮’,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落實‘我為群眾辦實事’要求,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著力解決老百姓的煩心事,推動基層治理法治化,是檢察機關應有的擔當。能實實在在為老百姓解決一些急難愁盼事,我們心裡覺得很欣慰。”濱湖區檢察院黨組書記、代檢察長舒廣權說。、
檢察官說法
精准監督,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
精准監督作為新時期指導民行檢察工作的新理念,對監督標準、監督方式、監督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帶來了監督標準、監督方式、監督程序的變革與重塑,即完善抗訴、再審檢察建議、檢察建議等多元化的監督格局,對相關程序進行優化設計。
在創新社會治理的當下,檢察機關應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網格單元,對困擾群眾的焦點問題,群眾關心的社會治安、民事糾紛、行政爭議等方面的法律困惑和訴求開展維權指導,幫助基層群眾真正解決實際問題。
本案發生至今跨度長達十餘年。其間,當事人王女士多次為其身份被冒名註冊公司一事奔波多地多部門尋求解決,但因法律政策的適用觀點等原因,其訴求一直未能實現,嚴重影響了其日常生活。調查覈實是確保檢察機關作出準確事實判斷的重要手段,也是實現精准監督、防止檢察監督權被惡意利用的重要措施。我們通過社區網格員瞭解到情況後受理該案,以精准化監督為導向,對涉案細節進行精細化審查。
對於此案而言,爭議焦點在於行政機關履職的正當性。職權法定是行政法上的原則,正所謂“法無授權不可為,法有授權必須為”。為釐清事實,查明真相,根據最高檢公開聽證規則,我們及時邀請法學專家教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擔任聽證員參加聽證。聽證會上,各方聚焦爭議、直面問題。我們充分聽取行政機關和各方代表的意見,以積極姿態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同時督促行政機關主動糾錯,最終使問題得到圓滿解決,也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與溫度。

Categories: 芝加哥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