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芝加哥時報 / 專欄作者 / 艾野 / 評析 )在伊州東聖路易斯的聯邦法院裡,一場關於教育福利與法律界限的激烈辯論終於落下帷幕。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大衛·W·杜根做出重要裁決,判定伊州民主黨籍立法者和州長J·B·普利茲克簽署通過的法律,即著名的RISE法案(RISE Act)和伊利諾州DREAM法案(Illinois DREAM Act)違反了聯邦法律和美國憲法。這些法律旨在讓非法移民學生在伊州公立大專院校能以通常僅對美國公民和合法非公民居民提供的優惠「州內學費」價格就讀,並能申請州政府提供的特別助學金。
西方有一句古老諺語 “慈善從家開始”(Charity begins at home), 這項聯邦裁決的核心思想與之不謀而合,被視為川普政府在法律層面上,打擊伊利諾州和其他民主黨領導州份「庇護市」或「歡迎」政策法律戰的一大勝利。杜根法官在判決書中清晰地寫道,伊利諾州的法律不公平地給予非法移民州級教育福利,卻沒有同時給予居住在伊利諾州以外的美國公民( 外州的公民到伊州公立大學讀書要付的學費比伊州在地的學生貴 )。他強調:「簡單地說,美國公民或國民所受的待遇不得差於非法外國人。」儘管我們同情所有尋求更好生活的移民,但政府的首要責任是保護和保障其公民和合法居民的權益,教育福利的分配更不應凌駕於法律和公民權利之上 ,這猶如電影《乞丐變王子》中對公平與正義的嘲諷:當一個國家的公民反而不如違法入境者享有更多福利,這究竟是慈悲,還是荒謬?
當然這並不是聯邦法律與地方「歡迎」政策的首次衝突。在加州,類似的Dream法案也曾面臨聯邦挑戰;在德州,聯邦政府與地方在移民執法和福利提供上更是爭議不斷。一九八二年,最高法院在「普萊勒訴乙案」中裁定,無證學生就讀公立中小學的權利受憲法保障。然而,K-12義務教育與大學高等教育是截然不同的範疇。伊州的DREAM法案自二○○三年起施行,RISE法案則於二○一九年通過,而普利茲克在二○二五年的擴展更讓非法移民自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有資格獲得更多州級財務援助。在美國家庭苦於飆漲的學費、稅負與生活開支之際,伊州民主黨人卻全力讓納稅人資助的大學福利向非法居留的外國人敞開大門。

這些案例反映了美國政治中長期存在的聯邦制權力與地方州權的拉鋸。伊利諾州總檢察長Kwame Raoul曾試圖以「抗命令原則」(anti-commandeering doctrine)來為該州法律辯護,主張州政府應有權決定是否向非法移民提供各項福利和優惠。然而,杜根法官駁回了這一論點,因為此案並非聯邦強迫州政府做任何事,而是聯邦法律明確禁止州政府在發放高等教育福利時,將非法移民置於公民之前。這與美國開國元勳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在《聯邦黨人文集》(The Federalist Papers)中,關於聯邦法律必須高於州法,以確保國家統一和法律一致性的觀點相呼應。

聯邦這一裁決強調了法治和聯邦法律優越條款(Supremacy Clause)的重要性, 畢竟伊利諾州試圖用納稅人的錢來激勵非法移民,並將非法移民置於公民之前,這明顯違反了聯邦法律,而此裁決重申了國會制定的法規,阻止了這種非法行為。這一判決本身就是一個明確的信號:任何試圖在法律之外,以損害公民權益為代價來向特定群體提供特殊優惠的做法,終將面臨憲法和法律的審判。
公義當然比憐憫重要 ! 教育機會應當公平,這場法律攻防的最終答案或許要由最高法院來定奪。但公平必須建立在法律的基石之上,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當善意的保護傘變成了對本國公民的不公,天平終究會重新回到它該有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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