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新知】美國公民的綠卡未成年子女可自動獲得公民身份
今年3月15日,美國總統簽署新的投資移民改革法案,該法案大部分規定於2022年5月15日生效。(詳見本欄文章「2022年投資移民(EB-5)改革法案主要內容(2022年3月22日」)。 移民局對區域中心項目在5月25日前發布了新表格I-956,規定當時全部區域中心資格作廢,需要重新按照新法案授權,並且區域中心被重新授權後,投資人才可遞交I-526 申請及綠卡申請。一石激起千層浪,各區域中心紛紛狀告移民局,在本月24日,加州北區區法院對移民局發布全國性訴前臨時禁令,無需移民局重新授權,目前的區域中心可以按照新法案支持投資人投資移民申請,
在美學生除了H-1B工作簽證外,以下工作途徑可以考慮: OPT/CPT: 從美國大專院校畢業的國際學生可以有資格獲得12 個月的選擇性實踐培訓 (OPT) ,就業於與其學位相關的領域。那些獲得 STEM 領域學位的人可以將 OPT 的初始期限再延長 24 個月。
前面我們談到等待審理的 I-485因EB-2和EB-3排期變化可以申請轉換類別 (Interfiling)(詳見本專欄《等待審理的 I-485因EB-2和EB-3排期變化可以申請轉換類別(Interfiling)的相關政策(2022年4月12日)》一文),那麽這個過程中面臨超齡的孩子,如何確定其有符合《未成年人保護法案》的要求,從而以綠卡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一起移民?
當您進入美國時,您會接受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檢查員的檢查。在批準您的入境後,美國邊境檢查員做了兩件事:
過去移民局只有部分H-1B工作簽證I-129表格和綠卡申請表格I-140可以附加急申請,移民局承諾只要按規定提交的加急申請表格I-907表及費用,移民局將在14天內審結。今年3月29日,為應對拖延審理現狀,移民局公布了將逐步擴大加急申請範圍的最終規則,分階段對以下類別開放遞交加急申請:
按指紋在美國移民法體系裏占有重要位置,因為,如果你被要求按指紋而未在規定的時間去指定地點按指紋的話,你在移民局的待審申請將會被拒。被拒後可能產生的後果是你的有效非移民簽證被自動取消,需要重新在美國境外使領館簽證。明顯的例子,在疫情期間,一些B1/B2持有人因疫情申請在美延期或轉身份,但在按指紋通知之前離開了美國並未向美國移民局通知已經離境,則錯過了移民局安排的按指紋而導致延期申請被拒,等再次持過去的未過期簽證入美,在海關則可能面臨不予入境的決定,因為簽證已經自動失效。
2022年5月3日,移民局公布臨時性政策,提高工卡延期待審期間自動延期從目前的180天延長到540天。該臨時性政策從2022年5月4日即生效,公眾評論期兩個月,預定到2023年10月26日結束。自2023年10月27日起,將恢復到過去的自動延期180天政策。
在美國境內遞交綠卡申請(I-485申請包)的申請人,在沒有拿到國際旅行文件(Advance Parole)的情況下,不能離開美國,否則視為放棄綠卡,除非滿足少數例外情況(如H、L等簽證持有人)。移民局在2011年開始將工卡和國際旅行文件合一,在工卡最下方註明「Serve As I-512 Advance Parole」,這樣既簡化了文件手續,又便於保存,極大地方便了美國境內綠卡申請人國際旅行問題。
中國大陸及港澳臺的家庭及工作移民排期自2021年8月份前進幅度放緩, 2022年5月除了工作移民大陸出生的Eb-5區域中心項目A表顯示排期外,各類親屬移民、工作移民沒有變化。但出現了重大變化,根據上月頒佈的投資移民改革法案,新增了EB-5預留名額分類(偏遠、高失業率、基礎設施)。提煉如下:
對於中國、印度等工作移民有排期的國家,經常會出現排期大幅前進或後退的現象,就產生了移民法上升級(Upgrade)或降級(Downgrade)的處理。即使做了這樣的處理,還會產生剛做完降級EB-3申請,該EB-3排期就發生了嚴重倒退,而此時EB-2 排期又排到了,那麽能否要求移民局將按照EB-3遞交的等待審理的I-485 與已批準的或將要提交的排期排到的EB-2鏈接起來呢?答案是符合規定的可以。有相關情況的申請人,可以考慮利用該政策加速綠卡的審批。
2022年3月29日,移民局公布本季首輪H-1B 抽簽結束。去年移民局分別在8月和11月進行了第2輪和第3輪抽簽。第2輪和第3輪抽簽不是必須的,只有在移民局認為上輪抽簽遞交的申請不足的情況下,才會進行。今年是否會有,目前不定。即使有,數額不大,中簽率更低。
2022年3月15日,投資移民(EB-5)改革法案被總統簽署生效。對於在去年7月暫停的區域中心(RC)投資移民項目,無疑是重大利好。該法案做出了巨大而徹底的改變,重寫了之前管理直接投資和區域中心投資的 EB-5 計劃規則的許多方面。主要內容如下:
(芝加哥時報/快訊)芝加哥太陽時報報道,在大流行期間,梅爾·萊弗裡奇(Mel Leverich)開始將騎自行車作為公共交通的安全替代品。現在,這已經是她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前面談到,移民局審理NIW的依據主要是移民局行政上訴辦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 Office, AAO)2016年判例Matter of Dhanasar 中製定的規則,即需要滿足以下三方面:
在過去5年中,移民局審理NIW的依據主要是移民局行政上訴辦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 Office, AAO)2016年判例Matter of Dhanasar 中製定的規則,即需要滿足以下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