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著華觀點

機器人建功了嗎? 文:本報系總主筆/李著華

半世紀之前美國總統甘迺迪在“仇恨之都”達拉斯市中心的街道上遭到槍手暗殺身亡,如今因為警民衝突和黑白族群對立所引發的殺警悲劇再次的籠罩在達拉斯。由於這一次殺警的罪犯擁有重型武器, 並且佔有制高點優勢,警方迫於無奈,破天荒地遙控裝置有炸彈的機器人(Bomb robot)去執行殺戮兇嫌的任務,避免了一場極可能更為慘痛的屠殺悲劇,在殺兇的過程中,機器人建立大功了嗎?我不太以為然,如果我們一眛的動用機器人來對付兇殘的人,把機器人所執行的任務和角色從戰場上”軍人殺敵人”變成了城市裡”警察殺壞人” 那簡直就是”竭澤而漁、焚藪而畋”,完全沒有考慮到後果了!

美國最近黑白族群的對立衝突在路易斯安那州和明尼蘇達州連續兩天發生員警射殺黑人的事件之後, 又在德州達拉斯舉行的示威活動中上演了最悲慘的一幕,一位身懷軍用武器的非洲裔黑人狙擊手竟然站立在示威現場一個學校停車場的制高點舉槍射殺了五位正在執行維安的白人員警,在警方與槍手的對峙談判中,由於黑人狙擊手相當的不理智,大聲的要脅要去殺害更多執法的白人員警,達拉斯員警迫於無奈,只好遙控裝置有炸彈的機器人(Bomb robot) 把兇嫌炸死,避免了一場極可能更為慘痛的悲劇,由於這是美國的警方第一次破天荒地使用致命機器人去執行殺戮兇嫌的任務,所以引發了一場道德的論戰:”員警使用機器人去炸死兇嫌的這種做法到底對不對、適不適宜?”

根據達拉斯警察局長大衛‧布朗(David O. Brown)的說法,那一位25歲的兇嫌麥卡‧江生(Micah Johnson) 是接受過極為嚴格軍事訓練的役退伍軍人,他早就已經準備殺害員警, 並且長時期計謀更大規模的襲擊事件,還將使用炸彈來毀滅達拉斯這個城市。大衛‧布朗局長說:” 在我們與他持續談判時,他還在唱歌和狂笑,並且譏笑警方,他清清楚楚地說道,他就是要殺白人,尤其是要殺死白人員警,而且他也揚言,他在很多地方已經佈置了炸彈,由於他手執AR-15突擊步槍,攜帶了大量彈藥,又佔據在高處的有利位置,我們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才動用了機器人來對付他! ”
這一次警方動用的機器人名為MARCbot , 體積並不大,大約只有十九英吋寬與十三英吋高,完全屬於軍用的機器人,由於並沒有雙腳,而是有四個輪子,所以也稱之為機器車, 這原本是軍方用來殺敵和對付恐怖份子的有效武器,美國國防部曾於一九九七年根據國會通過的法案訂立了計劃,免費提供這些機器人給美國的警方作為引爆炸彈之用,由於威力極為顯著,又不會傷及警方人員,所以在許多的槍擊案件或是緊急事故的時候,這些機器人都能夠圓滿的達成引爆炸彈的任務,如今,機器人所執行的任務和角色完全丕變了,從戰場上”軍人殺敵人”變成了城市裡”員警殺壞人”,這樣的機器人還合宜嗎? 那樣子算不算是侵犯人權呢?
就以這一次的不幸事件來看,如果從傳統的思維來評論,兇手槍殺員警的行為已經是先侵害了別人的人權,所以員警使用機器人去剝奪兇手的人權,那也正是在伸張正義,所以機器人殺人的行為當然也不為過,但是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去顧慮到人性呢?畢竟”機器人”是”機器”而不”人” ,所以機器人是100%沒有人性的,當我們動用機器人去殺害真正的人的時候,機器人絕對不會像軍人或員警一樣具有惻隱之心的,這樣子的說法,或許有一些玄虛,但是如果動用機器人去剿殺罪犯的先例一開之後,將來的罪犯就知道警察最後一定會動用機器人來對付他們,他們心知自己不再會有談判的價碼, 所以他們的手段恐怕會更激烈和凶殘,在那種情況之下恐怕會傷及到更多的無辜人, 所以動用機器人來對付兇殘的人簡直就是”竭澤而漁、焚藪而畋”,完全沒有考慮到後果了!
使用槍支的時機,各州的法律都有明文的規定,檢視這一次在幾天之內所連續發生的社會危機事件,毫無疑問的,是因為員警使用槍支的時機極為不當, 偏偏他們胡亂開槍來對付他們所謂的”嫌犯”的場景又在有心人透過社群媒體瘋狂的轉發播映之後終於使民怨沸騰而爆發了黑白對立的「內戰(Civil War)」,如果將來機器人再加入” 戰局” ,會不會使得這個社會更加的不安定呢?這的的確確應該是我們要縝密思索和考量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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