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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緬因州和馬薩諸塞州受颶風「李」影響的納稅人有資格獲得稅收寬減;各種截止日推遲至2月15日

(芝加哥時報訊) 美國國稅局宣布對緬因州和馬薩諸塞州任何受颶風「李」影響的個人和企業提供稅收寬減。 這些納稅人現在可在2024年2月15日之前提交各種聯邦個人和企業稅表並繳納稅款。


國稅局正在向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 (FEMA) 指定的任何地區提供寬減。 緬因州的全部16個縣和馬薩諸塞州的全部14個縣均符合資格。 在這些縣居住或經營業務的個人和家庭有資格獲得稅收寬減。 目前符合條件的地區清單可在IRS.gov上的災難寬減頁面上找到。
報稅和付款寬減
稅收寬減延後了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2月15日(延後期限)的各種報稅和繳稅截止日。 因此,受影響的個人和企業可在2024年2月15日之前提交稅表和繳納原本在此期限內到期的任何稅款。
舉例來說,這意味著2024年2月15日的截止日期現在將適用於:
• 可有效延期至2023 年 10 月 16 日提交其2022年稅表的個人。 但是,國稅局指出,與這些2022 年稅表相關的稅款應於2023 年 4 月 18 日到期,所以這些付款不符合該寬減的條件。 因此,這是報稅的延期但不是繳稅的延期。
• 通常於2023年9月15日及2024年1月16日到期的季度性預估所得稅款。
• 通常於2023年10月31日及2024年1月31日到期的季度性薪資及工商稅申報表。
• 2022年延至2023年9月15日結束的日曆年合夥企業及 S 型公司。
• 2022年延至2023年10月16日結束的日曆年公司。
• 延至2023年11月15日結束的日曆年免稅組織。
此外,因未繳納薪資與工商稅存款而產生的罰款,如果在2023年9月15日或之後以及2023年10月2日之前到期,只要在2023年10月2日之前繳納存款,就能 獲得寬減。
國稅局災難寬減(英文)頁面詳細介紹了符合延遲期限內寬減資格的其它稅表、付款以及稅務相關行動。
國稅局會自動向在國稅局的地址記錄位於災區的任何納稅人提供報稅和罰款寬減。 這些納稅人無需聯繫國稅局即可獲得此寬減。
受影響納稅人在國稅局的記錄地址可能不位於災區範圍,原因諸如他們在報稅後搬到了災區。 在這些特殊情況下,受影響納稅人在延遲期限內可能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逾期報稅或逾期繳稅罰款通知。 納稅人應撥打通知上的電話號碼以獲得罰款寬減。
此外,如果納稅人居住在災區之外、但其為了趕上截止日所必需的記錄位於災區,且此截止日在此寬限期內的話,國稅局也將給與協助。 居住在災區以外的有資格獲得寬減的納稅人需致電866-562-5227來聯繫國稅局。 這也包括協助救災活動、隸屬於公認的政府或慈善機構的員工。
額外的稅收寬減
個人和企業如果位於聯邦宣布的受災地區、並遭受未保險或未報銷的災害相關損失,可以選擇在損失發生當年的稅表(也就是通常在明年提交的2023年稅表)或上一年( 2022)的稅表中進行申報。 納稅人可在災難年度的聯邦所得稅表到期日後最多六個月的額外時間內(不考慮任何延期報稅時間)進行選擇。 請務必在任何申報損失的稅表中註明FEMA聲明編號– 緬因州為3598-EM,馬薩諸塞州為3599-EM。 詳細信息,請參見第547號出版物,傷亡、災難和盜竊。
符合條件的救災款通常不計入總收入。 一般來說,這意味著受影響納稅人可從其總收入中排除從政府機構收到的用於合理和必要的個人、家庭、生活或喪葬費用以及用於修繕或復原其房屋,或用於 修繕或更換居家物品的金額。 詳情請參考第525號出版物,應稅與免稅收入(英文)。
參與退休計畫或個人退休安排 (IRA) 的受影響納稅人或可獲得額外寬減。 例如,納稅人可能符合特殊災難發放金的資格,該發放金無需繳納額外10%的提前發放金稅,並允許納稅人將收入分攤到三年內。 納稅人也可能符合特殊困難提款的資格。 每種計劃或IRA都有特定的規則和指南供其參與者遵循。
國稅局未來可能會提供額外的災難寬減。
此稅收寬減是因應此風暴所造成的損害、聯邦協調反應的一部分,並基於FEMA對當地損害所做出的評估。 有關災難復原的信息,請造訪disasterassistance.gov(英文)。
(IRS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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